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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唱歌课的评价原则

演唱歌曲是中小学音乐教学的基本内容,也是学生最易于接受和乐于参与的表现形式,因此,歌唱课程的评价就成了音乐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歌唱课程评价是为了全面了解学生的歌唱学习历程,激励学生的歌唱学习和改进教师的歌唱教学。《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中明确指出,“音乐课程评价应充分体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贯彻《标准》的基本理念,着眼于评价的教育、激励与改善的功能。通过科学的课程评价,有效地促进学生发展,激励教师进取,……”。从评价的这一基本指导思想出发,评价指标不仅要关注学生歌唱学习的水平,更要关注他们在歌唱学习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对歌唱的兴趣、爱好、情感与态度等。要有利于发展学生的歌唱潜能,有效地提高学生的歌唱感知、歌唱表现和歌唱创造等水平,进而促使音乐课程改革总体目标的评价模式与方法的实现。评价应该是积极的、正面的、发展的、全面的,让学生从评价中获得力量,获得鼓励,获得自信。

长期以来,人们总认为音乐是一门副科,又不纳入高考科目,所以不予重视,音乐课从来都是各个学校可上可不上、可考可不考的课程。因此,我们的中小学音乐课程评价,内容单调、形式单一,几乎是 “一歌定分数”。 这样的考试方式过分强调评价的甄别与选拔功能,过分注重学业成绩,过分关注最后结果。对学生来说,这样的考试方式既无法真实地反映学生的整体音乐素质和音乐学习情况,也谈不上调动学生歌唱学习的积极性和热情。同时,也使音乐中的歌唱教学内容与方法得不到真正的改革。在国家新音乐课程标准指导下的音乐课程在学科性质、价值定位、基本理念、教学评价等方面都有了很大变化。在教学评价方面,《音乐课程标准》明确要求“应在体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前提下,以音乐课程价值和基本目标的实现为评价的出发点,建立综合评价机制”。因此,在歌唱教学的具体实践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对教学评价原则的能动把握,运用科学而切实有效的评价方式方法,并依据歌唱课程的学科特点设计出评价内容,使歌唱教学与学生的发展取得实效,以期实现素质教育的最终目标。

 

第一节 歌唱课程评价的原则

 

问题导入:课程评价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是检测和评价教学质量的标准,怎样才能使课程评价有效地促进歌唱教学?歌唱课程评价应该遵循什么原则呢?

国家音乐课程标准明确规定,音乐课程的评价要遵循导向性、科学性、整体性和可操作性这样四个原则,我们在制定和实施评价的过程中,一定要结合歌唱课程中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一般规律,对这四个原则作能动地把握。

一、歌唱课程评价的导向性原则

对一个课程的评价涉及课程价值、课程判断和课程目标等内容,评价过程实质上是一个确定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际达到教育目标程度的过程。因此,歌唱课程的评价应该对该课程的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作方向性的引导。

在中小学生的音乐学习内容中,歌唱学习占有很大的比例,也可以说歌唱学习也将伴随他们整个的人生旅程。歌唱课程的评价对于学生的歌唱学习,首先,应该有益于他们的歌唱审美情趣、歌唱审美能力的培养。通过课程评价,使他们能对不同风格、不同地域、不同文化、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歌曲有一定审美判断能力,并能在歌唱学习中逐渐形成审美地演唱歌曲的追求。其次,应该有益于他们的创造精神、表现能力的培养。音乐课程的创造教学内容很大程度体现在歌唱教学中,通过课程评价,使他们能创造性地表现歌曲的情绪和风格,对歌曲的力度、速度等作各种各样的艺术处理,并能自己去探索最佳的艺术表现。第三,应该有益于他们歌唱能力的发展,歌唱自信心的建立。通过课程评价,使他们能逐步提高个人的歌唱技能,并运用一定的歌唱方法,大方、自信地演唱歌曲,积极参与到歌唱学习与歌唱有关的课外活动之中。

在音乐教师的教学内容中,歌唱教学也占有较大的比例。歌唱课程的评价对于教师的歌唱教学,首先,应该有益于促进教师转变教学观念,明确教育改革的前进目标。通过评价目标、指标体系的指引,可以为教学指明方向,即指明教师教学目标和应达到程度的方向。其次,应该有益于教师不断了解自己的教学成绩和不断修正自己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评价过程的不断反馈和调节,可以使教师随时了解学生歌唱学习达到目标的程度,发现歌唱教学中所存在的问题。好的地方得到强化,缺点和不足得到纠正,使歌唱教学不断完善、改进和提高,更好地实现歌唱教学的目标。第三,应该有益于教师对自己的歌唱教学行为和教学结果进行价值判断。通过评价来比较、区分教师的歌唱教学能力,获取准确的学生水平和教学有效性的证据,以便制定周密的计划进行歌唱指导和培养。

二、歌唱课程评价的科学性原则

音乐课程在整个中小学的基础课程中有其自身的学科特点和规律,而歌唱课程又有其自己鲜明的特色,它既在性质上是一种艺术行为,又在教育上呈现为一门学科课程。

一方面,我们在评价指标的选择和制定上一定要以歌唱课程的学科特点和教育的客观规律为依据,体现其歌唱课程的教育特性和它的审美价值,充分考虑中小学生在不同的年龄阶段的歌唱生理和心理的发展特点,将国家音乐课程标准中所确立的课程理念和课程目标作为歌唱课程科学设立评价指标的依据和基准。科学性要求我们的歌唱课程评价指标要客观公正,要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能真实地反映出被评价的事物的程度,能够客观地反映出被评价者的实际水平。

另一方面,又要在评价指标的选择和制定上充分考虑其被评价者在歌唱天赋、歌唱素质和歌唱表现上的诸多差异。在学生的歌唱学习中,首先表现出来的是嗓音条件的差异。这种差异是遗传、生理和病理等原因造成的,嗓音条件不好会给学生的歌唱学习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对他或她们的歌唱学习造成一定的困难。其次是能力上的差异。学生们在歌唱学习时表现出了在歌唱记忆能力、识谱能力和表演能力等方面的很大不同,这方面同知识学习所表现出来的情形有很大的相似之处。第三是性格差异。歌唱学习是感受性和表现性很强的学科,性格和气质的不同将影响他们的歌唱学习,性格内向的学生和性格外露的学生的歌唱表现及感受有着一定差别。第四是经验上的差别。学生生长在不同的环境,有着不同的人生经历和不同的生活经验,这使他们对同一首歌曲也会产生不同的联想和意境。这些差异在我们制定评价指标时应该予以重视,应该得到理解和尊重。以客观、公正的科学态度去尊重学生们在歌唱中存在的能力差异、性格差异、经验差异和嗓音差异,让歌唱课程的评价在公正、科学的前提下也具有人性的魅力。

三、歌唱课程评价的整体性原则

歌唱课程的整体性原则要求其评价要从整体地、全面地、过程地去对学生的歌唱学习和教师的歌唱教学进行评价。对于学生的歌唱学习来说,一方面,歌唱行为同音乐的和文学的、知识的和技能的诸多因素发生关系,这就要求评价也是相应整体的、全面的,并要考虑到诸多因素在评价中的权重和比例,各项参数的合理和有效。另一方面,由于歌唱学习在不同的年龄段有着不同的特点,这就要求评价注意过程性和发展性,遵循歌唱学习的发展规律和阶段特性,(如小学低年级和中学变声期),从不同阶段的回顾和对比中,整体地去评价学生的进步和发展,使评价能够充分发挥激励、促进的功能。同时对于教师的歌唱教学来说,也涉及音乐知识的和技术的、教学的和心理的诸多方面。教师教学效果同歌唱的专业知识和文化知识的掌握和运用程度;歌唱的范唱和伴奏的技术水平和操作程度;教学技能的熟练程度和驾驭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心理和学习能力的了解程度等等密切相关,而这些因素也都是歌唱课程对教师教学评价需要全面考察的。

四、歌唱课程评价的可操作性原则

歌唱课程除知识和技能的学习评价外,相当一部分是对学生学习时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判断和评价。如果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是可有量化的信度和效度的测量评价,那么,歌唱的情感、表现、状态等方面就是不可量化的质性评价。它造成歌唱在评价上的复杂性,也使评价在操作层面有了一定的难度。同时,教师还要面对多个年级的学生,这些都要求在制定评价的指标时充分、全面地考虑。如果是评价的实际操作繁琐复杂,那么评价也就难以实施,也无法起到促进学生学习和激励学生进步的目的。因此,这就要求评价的指标清晰明了,评价的方法简便易行,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