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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新课程的管理

  第二节 课程管理政策与制度

  63.怎样理解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7

  由于三级课程管理体制的确立,各级权力主体将在各自权利与责任范围内对我国基础教育课程进行管理。其中,由于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全体在课程开发方面的权限和侧重点不尽相同,必然出现相应的“三级课程”,即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三级课程,首先是一个管理概念,严格地讲它并不是一种课程形态的划分,更不存在说哪一级课程是高级的或重要的,哪一级课程是次要的。它们都是我国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们共同树立成我国基础教育的课程整体,分别为广大中小学生的发展和我国社会发庭承担着各自的不可替代的责任。各级课程在总体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和互补性,它们都服从和服务于我国基础教育课程的总体目标,都要体现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各个阶段的教育培养目标。我们把国家基础教育课程计划框架按照国家课程、担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个组成部分进行划分,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明确三级课程主体的权利和责任。

  国家课程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统一课程,它体现国家意志,是专门为未来公民接受基础教育之后所要达到的共同素质而开发的课程。国家课程的开发主要是根据不同教育阶段的性质与培养目标,制定各个领域或科目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编写教科书。它是一个国家基础教育课程计划框架的主体部分,涵盖的课程门类和所占课时比例与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相比是最多的,因而在决定一个国家基础教育质量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地方课程是在国家规定的各个教育阶段的课程计划内,由省一级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教育部门依据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发展需要而开发的课程。地方课程在充分利用地方教育资源、反映基础教育的地域特点、增强课程的地方适应性方面,有着重要价值。

  校本课程是以学校教师为主体,在具体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前提下,通过对本校学生的需求进行科学的评估,充分利用当地社区和学校的课程资源,根据学校的办学思想而开发的多样性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校本课程的开发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方针、国家或地方课程计划、学校教育哲学、学生需求评估以及学校课程资源,强调以学校为主体和基地,充分尊重和满足学校师生的独特性和差异性,特别是使学生在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中难以满足的那部分发展需要得到更好的满足。校本课程是国家课程计划中一项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63.三级课程管理主体各自的职责是什么?

  最近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明确规定了国家课程的门类、总课时和课时分配比例,同时又为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留出一定课时,这样的计划需要相应的课程管理政策。一方面,要强调国家课程计划的严肃性,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确保国家课程在地方和学校一级的有效落实。另一方面,也要强调在拥有课程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课程责任。同时,要改变管理者的角色,变“领导”为“指导”和“服务”,提供必要的指南或课程审议,实现以自上而下为主、自下而上为辅的双向管理机制。其中, 自下而上的课程管理主要体现为地方和学校自主开发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备案与审议,有权利和责任对在实施上一级规定课程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国家一级课程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最高机构——教育部。它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国家基础教育培养目标、课程计划框架和课程标准等宏观的政策,并指导和监控地方、学校贯彻执行国家课程政策。国家对于课程的控制,从国家课程到地方课程,再到校本课程,逐步减少,课程管理权力的重心一步步下移。国家课程管理的主要具体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宏观指导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并具体制定相应的课程政策和国家基础教育课程计划框架。

  ●组织制定或修订、审定我国基础教育各个阶段的课程计划。包括统一规定国家课程在各个教育阶段的中观课程结构,如学习领域或科目数;总课时、周课时及课程分配结构,严格控制学生的在校学习时间和基本学业负担。

  ●颁布国家课程标准,确保统一的基本学业要求,规定国家基本的教育质量要求。

  ●制定国家课程实施过程的指导性意见,引导地方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实施国家课程计划。

  ●确定基础教育课程的评价制度,确保国家基础教育课程在各个阶段的目标得到有效的落实。

  ●制定三级课程管理政策,颁布地方、学校课程管理指南,为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开发以及地方一级和学校一级的基础教育课程管理提供基本的规范。

  ●制定教科书或教材开发与管理的政策,定期向学校和社会公布经过审定的中小学教材目录和教材使用情况评估报告。

  ●监控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整体运行质量,对中小学教学、评价与考试、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等情况定期进行抽查和跟踪研究,并提出评估报告。

  地方一级课程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它们在课程方面的主要权利和责任是,贯彻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按照地方的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为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制定具体方案,开发地方课程,指导学校合理地实施地方制定的课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课程计划的要求,制定本地实施的各个教育阶段的课程计划,并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备案。同时,制定课程计划实施方案。

  ●负责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学、评价与考试、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情况进行监控,组织研究机构通过抽样调查、跟踪研究等方式对中小学课程运行质量做出评估,及时发现、反映和解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问题。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地方课程管理指南,组织专家或与专家合作开发地方课程,并制定学校实施地方课程的指导性意见。

  ●通过下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与评估当地学校执行国家课程计划的状况,确保各个阶段的课程计划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通过下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制定学校课程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及校本课程的合理开发。

  ●县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审议各中小学上报的校本课程开发方案,并反馈审议意见。

  学校是真正发生教育的地方,所有课程计划只有到学校才能得到真正的落实。所以学校一级的课程管理对于确保基础教育课程目标的实现范围和实现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学校课程管理包括两层基本含义,一是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有效实施,二是校本课程的合理开发。主要的具体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教育部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课程计划的有关规定,从当地社区和学校自身的实际出发,制定学校学年课程实施方案,报县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学校课程管理指南,结合本校的传统和优势,独立自主或与校外有关机构或人士合作开发校本课程,提供给学生选择。本课程开发方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县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审议。

  ●选用经国家一级审定或省一级审查获得通过的教材。教材的选用应体现民主原则,应该有教师、学生代表参加,并通过多种途径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

  ●反映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在实施中所遇到的问题,建立校本课程的内部评价机制,以保证校本课程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在总体目标上的一致性和互补性。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对学校的所有课程实施管理。特别是对于教学、评价与考试、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等方面要进行自我监控,确保学校基本办学质量的稳定和提高。

  64.国家课程只是国家的责任吗?国家对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起不是可以完全不管了?

  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都是国家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组成成分。其中,国家课程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统一课程,它体现国家意志,是专门为未来公民接受基础教育之后所要达到的共同素质而开发的课程。虽然规划、设计国家课程的权力主体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但国家课程要落到实处,地方政府特别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也负有重大的责任,没有地方一级和学校一级的课程管理,国家课程是难以得到有效措施的。同样,地方课程的权力主体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但国家教育行使部门负有指导和监控的责任;校本课程的权力主体是学校,但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也有指导和监控的责任。

  所以,国家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建设,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课程的建设,实际上是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权力主体共同完成的,只不过它们各自承担的职责各有侧重、范围有所不同罢了。

  65.原来的活动课、选修课和兴趣小组活动是校本课程吗?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现行课程之间存在继承与创新的问题,这其中也包括新课程所提倡的校本课程与中小学相当长时间以来一直在探索的活动和选修课之间的关系问题。校本课程是对原来活动课和选修课的继承、规范和发展,有些活动课和选修课,特别是一些兴趣小组活动,本身就体现了校本课程开发的基本理念,是校本课程的表现形态,可以直接归入校课程,而有些则与校本课程开发的理念相去甚远,这就需要加以改造、规范和发展。

  要理解这一问题,必须先对课、学科、课程等概念作一下区分。“课”“学科”只是“课程”的一种具体表现形态,我们不能说“课程”就是“课”和“学科”,但“课程”要落到实处,确实离不开“课”或“学科”等形式。如果要使“课”和“学科”具有“课程”意义,就必须确立课、学科对于学生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价值,确立这些课、学科自身的合理结构以及与其他课、学科之间的相互关系。特别是课、学科如果不与社会和时代发展的需要和特点联系起来,不与学生的生活经验、兴趣爱好和发展需要等联系起来,就很难说它具有课程的意义。因此,原来那些随意性很强、无视社会发展的时代特点,特别是无视学生兴趣爱好和发展需要的“活动课”“选修课”还不能说是校本课程;相反,那些由学校经过一定的合理性论证和设计,能够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和发展需要的活动课、选修课就具有了校本课程的意义,可以归入校本课程。

  毫无疑问,从原先单一的必修课,到增加一些活动课和选修课,这是我国学校课程史上的一大进步:学校为学生安排了更多的学习机会,课程具有更大的适应性,学生有了选择的可能,教师有了参与课程开发的机会。单从课或学科的层面上看,似乎每门课都可以参照必修课的形式进行开发,有些课可能还建设得相当不错。但从课程的层面来看,不少学校的活动课、选修课还有许多课程问题没有得到澄清和解决,课程的意义还不明确、不丰富甚至还不具备,因而还不能算是真正的校本课程。要使中小学开设的活动课、选修课以及兴趣小组活动成为校本课程,必须正确处理下面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必修课、选修课与活动课的关系。作为学校课程的“三大板块”,必修课、选修课、活动课的提出和开设,对于打破课程的单一性、增强课程的适应性,很有现实意义。但三者作为一个课程整体结构来考虑,在课程设计上是有问题的,因而导致学校的选修课、活动课难以归类,逻辑非常混乱。难道必修课、选修课里就没有活动课的形式活动课就不能成为必修课或选修课?很显然,课程理论和课程实践上都不是这么一回事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是一对范畴,活动课程和学科课程是一对范畴,它们的参照坐标是不同的,把它们硬凑在一起,对于一些课程问题是无法澄清和解决的。也就是说,活动课与必修课、选修课本身不在同一个逻辑层面上,它们之间是一种交叉关系,无法并列构成课程的整体结构。所以,三大板块的划分,对于课程实践缺少足够的解释力起不到应有的理论指导和规范作用,相反还引起了一些新的混乱。因此,不能把必修课、选修课和活动课作为学校整体课程结构的设计依据。

  第二,活动课与活动课程、活动之间的关系。设置活动课的本意,是希望课程能够体现活动课程的理念,满足学生的兴趣与需要,密切与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然而,在现实的课程实践中,许多活动课甚至包括一些兴趣小组活动,往往丢掉了活动课程的本意,简单地把“看得见的活动”等同于活动课程,把学生的兴趣、需要和生活经验等更为本质的东西抛弃了,留下的是徒有形式的“活动空壳”,为了“上面的活动、学校的活动或老师的活动”而活动。假如这些活动课不符合学生的兴趣、意愿,远离学生的生活世界和社会发展需要,那么这种活动课对于学生发展的意义也就大打折扣,有违设置活动课的初衷。因此,活动必须与学生的兴趣、意愿和生活以及社会发展需要密切联系在一起。

  第三,选修课和活动课由谁来决定?由于选修课、活动课在理论上的不足,使得课程实践中选修课与活动课的责任主体变得模糊不清。许多学的活动课、选修课是学校自主设置的,但因为缺乏课程的意识和能力,更缺乏应有的规范程序,使得一方面选修课和活动课的设置带有很大的盲目性,为什么要开设以及怎么样开设等环节都没有经过很好地思考、研究和论证,致使学生的兴趣、需要和意愿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体现,大大缩小了这些课的课程意义;另一方面“课程无效”的事实却没有人负责,这面的政策依据也相当模糊。就拿选修课来说,它的起点应该是学生,首先是学生的兴趣与需要,而不是“成人想当然的重要性”,更不是哪位教师有空或没课上就让他去给学生开课,也不单是别的学校开什么课我们学也跟着开什么课。这样,对于学生来说,所谓的选修课或活动课都变成必修课,学生在课程中没有地位可言。所以,无论是选修课还是活动课要成为校本课程,必须让教师和学生参与课程决策。

  第四,选修课和活动课到底解决什么问题?对于广大中小学来说,以往开设选修课、活动课,关注的重点多集中在开课的形式和课时安排上,即“有老师和学生在上课”,对于更为本质的课程意义则关注不够。选修课和活动课的总体目标是什么?总体目标与学校办学思想、培养目标、国家教育方针的关系是什么?为什么要开这门课而不开别的课?各门课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这些问题,归根到底就是课程设计必须确立的课程的意义或价值。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应有的澄清,那么活动课或选修课的开设就可能具有很大的盲目性,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所有这些问题都是学校课程实践中的现实问题,需要我们超越“课”和“学科”的概念局限,进入“课程”的视野,从课程的意义上来认识和解决这些实际问题。三级课程管理思想特别是校本课程开发的引入,为我们清理、规范和发展原来的选修课和活动课,提供了新的平台。原来的活动课和选修课,在很大程度上为校本课程的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基础,但在一些重要问题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补充、规范和超越,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校本课程。

  66.不考试的课程会不会落空?

  相当长一段时期以来,由于应试教育的影响,社会上以及一些中小学 校自觉不自觉地把那些需要考试特别是与升学考试有关的科目看得特别重要,称之为“主科”,而对于那些不考试特别是与升学考试没有直接关系的科目,则不重视或不真正重视,把它们称为“副科”“豆芽科”。这种情况的出现,使得基础教育课程的整体价值面临被肢解的危险,这些所谓的课程在一定程度上被架空了。学校教育的重心本末倒置了,因为它只关注考试,而把学生的发展置于次要的地位。

  出现这种情况,存在多方面的复杂原因,有社会、经济、文化等多种综合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就学和就业机会上的压力、行政业绩上的压力、形成了一只强有力的看不见的手。当然,也有课程管理机制上的问题。我们以往长期实行的单一的自上而下的集权管理体制,缺少自下而上的管理通道,使得地方和学校所承担的责任与享有的权利严重失调。地方和学校更多是只有执行的责任而没有规划和管理的权力,因而参与课程管理的政策依据不足,管理积极性也不高,也就没有比较严肃的课程管理意识。一方面,当课程设置本身不合理时,学校和教师没有恰当的机会和渠道反映课程问题,更没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力;另一方面,当课程设置本身没有问题而是学校指导思想上出现偏差时,学校往往推卸自身应有的课程管理责任。一个突出的表现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把自身置于上级政策的对立面。有的学校甚至有三套课程表,一套是供上面检查用的,与“中央”一致;一套是供上一级主管部门检查的,比第一套虚假的成分少一些;第三套是学校课堂里实实在在的课程运行表,这才是真实的课程表。

  三级课程管理制度的建立,将使课程管理的权力和职能重新分配,中央、地方和学校三级管理主体,各自的权力和职责将进一步具体和明确,基础教育课程管理的规范和程序会有更为严肃的政策、法规依据。学校和地方一方面享有更大的课程自主权力,他们的课程管理的积极性将得到进一步的发挥,另一方面课程管理的责任也加大了。也就是说,学校乃至地方各种违背课程管理政策的行为,特别是那些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学校校长的失职行为,将会受到政策上的更有效的约束和限制,甚至受到严肃的处理。负有领导和管理上的责任,再也不能作为一句推诿的空话。这就为全面实施国家基础教育整体课程计划提供了制度保障。

  所以,三级课程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健全,为杜绝那些违背课程管理政策的行为(包括不考试的课程就不认真实施的行为)奠定了政策法规基础。但是,真正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国家基础教育课程计划,最终依赖于学校校长和教师教育专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依赖于校长和教师对于整个学校课程价值的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对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不断增强。

  67.教材管理制度改革追求的目标是什么

  我国基础教育教材管理制度改革追求的目标是教材的多样化、选择性和高质量。

  多样化就是要打破教材垄断,杜绝教材的低水平重复。因为垄断必然缺少比较与竞争,没有了比较与竞争,教材进步与发展的动力也就丧失了。只有在竞争机制下,教材开发者才会更加关注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的特点,才会更加关注学校教师和学生的生活经验与实际发展需求,才会不断追求和促进教材的个性化发展,否则就很难在教材市场上生存。

  值得注意的是,多样化不能等同于“多本化”,也不等同于“地方化”,而是“特色化”,具体体现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教材,体现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适用群体的特点。缺少特色和没有特定适用群体的“一纲多本”与“一纲一本”教材并无实质性的区别。

  选择性就是要逐渐把选用教材的权力交给地方和学校,让作为教材消费者的学校、教师和学生甚至家长通过比较和协商进行选择,让那些更优质、更适用的教材进入课堂,从而对教材发展起到监督和促进的作用。学校教师和学生是真正且最直接的消费者,把教材选用的权力落实到学校和学生身上,所选用的教材才会符合学校自身的特点和学生的实际需要。

  高质量就是整个教材管理要确保教材的质量不断得到提高,适应不同的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需求。

  多样化、选择性和高质量是密切联系在广起的。没有教材的多样化,就没有教材的选择性,教材的多样化和选择性为教材的高质量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68.国家有哪些基本的教材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纲要》的精神,国家将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教材管理制度,实现基础教育教材的高质量和多样化。国家基本的教材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教材编写核准制度、教材审查制度、教材出版和发行制度、教材供应制度、教材试验制度、教材评价制度、教材选用制度、教材奖惩制度和教材申诉制度。目前《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教育部2001年第11号部长令公布施行,其他制度的实施办法或章程也将陆续出台。

  其中,教材编写核准制度、教材审查制度实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两级管理,实行国家基本要求指导下的教材多样化,鼓励有关机构、出版社等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组织编写中小学教材,教材编写者须经过资格核准通过,教材审查制度实行编审分离。

  教材供应制度要保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降低教材价格,在农村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城镇将推广使用经济适用型教材,对于特殊贫困学生国家免费供应教材,出版和发行部门要保证黑白版教材的供应,逐步改变教材的有偿使用制度,并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教育传统,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租用、借用甚至无偿的供应制度。

  此外,教材试验制度是为了确保教材的适用,教材在初审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试验,并对试验的过程及结果进行评价。教材评价制度是为了促进教材的更新。时代在发展,教材也需要不断更新,及时反映经济、社会、科技的新发展,所以必须对通过审定的教材进行定期评价。教材选用制度以教育主管部门及专家为指导,广泛征求学校教师和家长的意见,改革用行政手段指定适用教材的做法,严禁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推销教材,以切实保障学生的利益。

  教材管理制度的改革是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目标,包括编、审、用的环节的中小学教材管理制度正面临着新的变革,我国教科书进一步走向多样化和市场化。然而以什么样的措施和制度既能保障教材的多样化,又能提高教材的编写和出版质量,我们还没有足够的经验,这需要社会多方面的支持和努力。

  69.什么样的人可以编写教材?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暂行办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团体和个人编写符合中小学教学改革需要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

  具体说来,教材编写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正确的政治观点,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能团结协作。

  (2)能正确理解党的教育方针,了解中小学教育的现状和教育改革发展的趋势,有较好的教育理论基础,熟悉现代教育理论、课程计划和学科课程标准。

  (3)主要编写人员具有相应学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深的学科造诣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有改革创新精神;对本学科的现状及改革发展趋势有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4)了解中小学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熟悉教材编写的一般规律和编写业务,文字表达能力强。

  (5)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教材的编写和试验工作。

  理论上讲是谁都可以编教材,在机会上人人平等,这为教材多样化开辟了道路。但是必须符合教材编写条件的人才能保证教材的质量,教材编写资格认定是保证教材质量的一个重要关口。 为了保证公正性,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暂行办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公务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教材的编写工作。全国和省级教材审定机构审定委员和审查委员,在被聘期间不得担任教材编写人员。此外,包括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如果涉及教材编写,在操作程序上也应有相应的要求。国家在原则上不鼓励校本课程开发也编写学生用的教材,而主张开发教师用的课程方案。

  70.教材审定制包括哪些内容?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暂行办法》规定,教材的编写、审定,实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两级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国家课程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管理(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地方课程教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地方课程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管理。按照编审分开的原则,完善教材审定体制。

  教材要经过编写立项和核准、初审和试验、审定三步程序以后,才可以列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供学校选择。

  编写的立项和核准:教材编写实行项目管理。编写教材须事先依《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暂行办法》规定向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立项。受理 申请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者的资质、教材编写的指导思想、体系结构及教材的适用范围等进行审核。

  初审和试验:教材在规定时间完成编写后,送相应审定机构初审。教材初审通过后,可在400个班或2万名学生的范围内进行试验,国务院教育部门负责对教材试验进行跟踪评价。

  审定:审定委员会对符合送审条件的教材进行审定,审定委员会下设的学科教材审查委员会(学科审查组)负责对教材进行审查,向审定委员会提交审定报告。教材审定有四项原则,中小学教材审定后,审定委员会按照规定做出通过、重新送审、不予通过的结论。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的教材,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供学校选用。经省级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疽过的教材,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列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供学校选用。

  为了促进教材及时反映经济、社会、科技的新发展,形成教材更新机制,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通过审定的教材进行评价。

  为了确保教材审定的公平与质量,《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暂行办法》做出了表彰和惩处的相应规定,并对审定委员会和审查委员会成员做出了要求。全国和省级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建立委员信息库,负责审定的委员本着随机抽取的原则,从信息库中选定,按照《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工作章程》的规定公正客观地进行审查。审查委员会由该学科专家、中小学教学研究人员及中小学教师组成。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及审查委员会委员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聘任,任期4年;省级中小学教材审定及审查委员会委员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聘任。

  71.为什么要逐步建立以学校选用为基础的教材管理机制?

  教材管理制度的改革是为了确保教材的高质量和多样化。要实现这个改革目标.必须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尤其是要改变长期以来教材出版发行渠道的单一化和用行政干预手段指定使用教材的情况,让学校和社会对教材的意见能够合理有效地表达。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是必不可少的。但另一方面,毕竟真正发生教育的地方是学校,他们最有条件了解学校自身的特点和学生的实际发展需求,所以教材能否实现高质量和多样化,还必须通过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和专家指导下的自主选用来检验。这种检验的结果不只是鉴定出相对而言的好教材,同时也为教材的修改和补充提供了反馈信息。这也是三级课程管理政策在教材管理中的具体表现。

  教育行政部门的教材管理机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教材管理机制,学校选用的教材管理机制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教材管理机制。两种机制对于确保教材质量和多样化的改革目标都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给予学校选用的自下而上的机制,在保证教材对学校和学生的适应性方面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所以,这次课程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逐步建立基于学校选用的教材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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