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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新课程的组织与推进

  第二节 新课程推进的基本方针与总体规划

  82.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推进的基本方针是什么?为什么要坚持这一方针?

  《纲要》指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始终贯彻‘先立后破,先实验后推广'的工作方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应建立课程改革实验区,实验区应分层推进,发挥示范、培训和指导的作用,加快实验区的滚动发展,为过渡到新课程做好准备。”

  由此可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推进的基本方针是“先立后破,先实验后推广”。

  “先立后破,先实验后推广”的基本方针表明,新一轮课程改革的实验推进工作不会采取行政命令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先在小范围进行实验,积累经验,再逐步扩大实验范围,采用滚动试点、辐射发展、分步到位的方式推进新课程,以确保新课程的全面推广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根据教育部目前的实验推进规划,2001—2003年,国家和地方将有选择性地选择具有不同代表性的各类实验区进行实验,实验和验证新课程标准及实验教材,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课程标准和实验教材,并不断扩大实验范围,修订、完善的课程标准将全面在全国推广使用。2004—2005年,在全国范围内,1~9年级分年段逐步推广使用新课程标准和新教材。

  之所以坚持这样的推进方针,主要是因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一个持续的、需要不断完善的系统工程,其实施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直接关系到一代人的成长与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课程改革只能成功,不能失败。为此,课程改革必须十分谨慎,要在多方面进行充分准备,积累、推广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新课程。在本次课程改革中,尽管新的课程方案建立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 《纲要》与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教材等经过了多次修改,征求了多方意见,但为确保课程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确保新课程的顺利实施,仍然需要先在小范围内进行实验验证,再逐步向全国推广。因此, “先立后破,先实验后推广”是本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推进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方针。这一基本方针充分体现了教育部在推进本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对民族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按教育规律办事的科学态度。

  83.本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推进工作的总体规划是什么?

  2001年,教育部在《关于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中,对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推进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按照这一部署,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实验工作于2001年启动,2003年基本完成。主要推进规划和工作进程为:

  2001年秋季,绝大多数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及其实验教材在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开展实验;探索三级课程管理的具体工作机制,探索评价考试制度的改革。

  2002年秋季,义务教育新课程体系(包括三级课程管理的运行机制、评价制度等)进入全面实验阶段,根据各地的具体条件,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所属的每个地级市可确定一个省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以县为单位),全国实验规模达到同年级学生的10%~15%。

  2003年秋季,修订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方案、各学科课程标准、《地方课程管理指南》《学校课程管理指南》和中小学评价与考试的改革方案;在全国范围内,起始年级启用新课程的学生数达到同年级学生的35%左右。

  2004年秋季,进入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的推广阶段。认真总结国家和省两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的经验,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广泛的交流,在此基础上,正式颁布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方案、各学科课程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在全国范围内,起始年级启用新课程的学生数达到同年级学生的65%一70%左右。

  2005年秋季,中小学阶段各起始年级原则上都启用新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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