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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新课程的组织与推进

  第四节 新课程的支持保障体系

  86.如何做好课程改革的支持保障工作?

  课程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体现民主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建立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平等对话的有效机制,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扩大社会各界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发表意见的机会,引导公众关心和支持课程改革,从而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供有利的社会支持。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各地在开展课程改革实验工作过程中,应注意从教育内部和社会等多方面做好支持保障工作。

  首先,各地要把课程改革作为一个政府行为来对待,而不仅仅是教育部门内部的事情。课程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社会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为此,当地政府的关注和有效组织将是课程改革顺利进行的首要保证。例如,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等地的社会动员工作计划就特别强调要建立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机制。为了确保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多个实验区都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区长牵头,全区各部;委、办、局、街道负责同志参加的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统筹协调组织,明确各部门职责,力争做到全区上下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同时,这些实验区还要求教育、宣传、财政、物价、人事、街道等有关职能部门,结合课程改革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为课程改革提供有利的社会环境。山东省高密县实验区则由政府出台有关规定,明确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卫生、体育、公安、文化、广电等部门在教育改革中的职能,保证课程改革顺利实施。

  其次,从经费和政策保障方面来说,教育部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中就列出专项经费用于支持课程改革,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可比照国家级专项,相应划拨地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项经费,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同时,教育部和地方要在高考、中考、师资、课程设置等方面为课程改革提供政策保证,并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相关中小学校长、教师,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干部和教育科研人员的培训,为课程改革提供有力的人力支持。

  此外,从教师教育方面来说,师范院校应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与内容,相应调整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结构,并改革教学方法, 确保新培养出来的教师能承担实施新课程的任务。而继续教育系统则要按照国家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为每一位在职教师提供充分、有效的培训,使教师逐步认同、理解和接受新课程所倡导的基本理念。已经启动的中小学 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应按照课程改革的精神,同课程改革实验与推广工作 有机结合起来,在培养“一专多能”的跨学科、复合型中小学教师方面投 入更多的力量。

  同时,各级教研机构、师范院校都要把研究、指导、推进课程改革作为主要职能,参与制订本地课程改革方案,开发课程资源,开展课程改革实验,加强对学校实施新课程的指导。各级教研部门要与教育部设立在各师范大学的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在推进课程改革的过程中,形成我国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与发展的专业队伍,为课程改革的推进提供研究、决策、咨询与培训服务。

  要注意利用多种宣传手段,积极争取家长和社会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充分发挥社区各方面的教育资源,赋予家长在课程改革实验中的积极职能,以建立学校、社区、家长共同参与,形成合力的教育资源和优势,为课程改革提供广泛的社会支持。如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就强调要建立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激励机制。为了让家长了解并支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他们要求宣传部门利用各种宣传媒介,有计划地、系统地进行课程改革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支持课程改革实验。各个学校都要成立由校长、教师、家长和社区广泛参加的实验实施工作小组,努力营造社会共同参与,课程改革实验的良好环境。山东省高密县实验区则通过政府分管领导作电视讲话、制作宣传课程改革的电视专题片、报刊发表有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答记者问的文章、编制课程改革宣传手册、召开动员大会等途径和形式,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支持课程改革的氛围。一些实验区还指出,凡按照课程及教材要求开展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所需要的活动、劳动场所、设施及其他物质条件,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并尽量免费提供学校使用等。

  87.为保障新课程的顺利实施,教师培养和培训工作要发生哪些变化?

  教师是新课程实施中的关键环节,教师素质直接影响新课程的实施效果。为保障新课程的顺利实施,必须对以往的教师培养和培训工作进行认真反思,为新课程培养合格的教师。

  为此,《纲要》明确指出,“师范院校和其他承担着基础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任务的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应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与内容,调整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改革教学方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内容。”同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有效、持续的师资计划,教师进修培训机构要以实施新课程所必需的培训为主要任务,确保培训工作与新一轮课程改革的推进进行。”

  按照以上要求,各级师资培养和培训机构要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要求,首先对教师培养与培训目标进行调整。要改变以往普遍存在的或以传授理论知识为主,或以具体方法、技能传授为主的培训目标,致力于提高教师自身的综合素质,特别是适应新课程要求的教育观念和实际教育行为、能力的综合提高,帮助教师理解、内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倡的基本理念,并强调教师实际教育行为的切实转变。

  为实现这一目标,教师培养机构和教师培训机构在教育与培训内容,包括师范院校的专业设置和课程结构等方面都要做相应的调整。课程和培训内容要注意结合目前教师教育观念、教育行为现状和儿童发展与教育的实际需要,以帮助教师理解新课程所倡导的基本理念,掌握先进的教育理论和教育观念,促进教师发展实施新课程需要的教育行为为原则。选择的培训内容应有助于教师提高观察儿童、研究教育过程、有效组织教育活动和处理实际问题等教育能力,有利于帮助教师发展将观念、理论转变为实际教育行为和教育能力的方法与思路,使教师有可能用所学的观念来指导自己的教育行为,促使其自我提高与持续发展,形成和发展新课程需要的综合素质。

  其次,要注意改进教师培训的方法。要克服以往一些地方仅仅是讲师团的简单做法。在教师培训中,不仅适当采用集中讲授的方式,更要充分运用亲身实践、现场观摩、即时反馈、小组研讨、录像分析等参与式的培训方法,引导教师积极参与提问、讨论,组织教师对自己和他人的实际教育行为、教育观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讨,然后再实践与再研讨。前期由教育部和各地组织的各种参与式培训有力地说明,这样的培训 不仅有助于教师对其自身素质的整体状况有比较清楚而具体的认识,并且能有效地切实提高教师教育观念,转变其教育行为,实现其教育素质的实质性改善。

  再次,要特别重视发挥教师在素质提高和师资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教师培训的最终目标是帮助教师自我成长,帮助其形成正确的教育观念和适宜的教育行为。因此,教师在培训中的角色、身份极其重要。在教师培训中,教师是以一个外来知识的简单接受者和外界“要我改”的被动角色,还是一个积极参与的“我自己要改”的主动角色来参与培训,其效果完全不同, 日后参与课程改革所发挥的作用也会截然不同。因此,必须注意激发教师参与培训的动机,调动教师积极思考和实践,以主体的身份主动投入到培训中。只有这样,教师的教育观念、教育行为和能力才会有本质性的提高,儿童也才可能发展得更好。目前在国际师资培训中十分流行和有效的“反思模式”,正是意识到教师主体的积极参与对促动其教育观念和教育行为真正转变的重要意义,引导教师积极主动地对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观察、分析和研究,审视和评价自己所做出的教育行为及其效果,通过反思等手段来提高教师的自我觉察水平,以促进其素质的全面提高。在这一培训模式中,反思作为一种极好的手段;有效地调动了教师的主体参与意识,帮助教师分析自己实际的教育行为及其与教育观念之间的差距,进而主动采取各种方法来加以弥补、调整和提高。

  需要指出的是,教师素质的提高,包括教育观念和教育行为的转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与系统,受到外界多方面因素,包括教育法规政策、行政管理制度、考核评估体系以及同事群体气氛、家长要求等外界舆论的影响。目前在这些方面还存在着不少不适于教师素质提高的因素。因此,各地要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努力优化教育的外部条件,形成鼓励、支持教师成长和参与课程改革的良好外部环境,以保证教师素质提高的顺利实现。其中,保障每一个在职教师都能接受适当的、有效的、持续的培训是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因此,建立相关的教师培训制度和法规保障也至关重要。

  最后,为最大限度地做好教师培训工作,与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有关的各部门,包括师范院校、继续教育部门、教研机构以及大学课程研究中心等之间的相互协调与合作也是非常重要的。

  88.全国有哪些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这些大学的课程中心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自1999年首先提出要在师范大学成立基础教声课程研究中心以来,教育部先后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和浙江大学等建立了14所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

  作为教育部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过程中专门设立的研究和推进机构,各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已经和正在发挥重要的作用。按照教育部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的工作职能如下。

  第一,承担国家的课程改革任务。各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要协调所在地区的专家、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和教师组成项目组申报课程改革项目,并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所承担的各项目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督促,检查结果要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

  第二,与所在地区的地方教研部门建立广泛联系,并与地方教研部门合作,对实验区课程改革的有关专题开展研究,共同开展教师培训;学术指导、实验设计、实验过程的监测及实验结果的评估等工作,推进实验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承担地方教育行政或教研部门委托的地方性课程的开发任务。

  第四,组织校内外学术力量,独立开展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关的理论研究与应用开发工作。

  第五,及时提供国内外课程初究信息并开展咨询服务,实现各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资源的共享。

  第六,统一管理国家划拨的本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项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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