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榜样法矫正学生不良行为的案例

 

    社会学习理论揭示了榜样在儿童行为形成和改变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可以运用榜样法对学生品行不良的行为进行矫正。所谓榜样法就是教育者给学生提供和树立榜样,然后要求学生注意观察榜样的示范行为,并加以模仿和实际操作,从而改变学生原有的不良行为并建立起新的良好行为。下面以一项研究做为案例加以具体说明:

    该项研究以六名小学生为对象。这些学生具有多种情绪骚动性的不良行为,选择其中的三种不良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的矫正。这三种不良行为是允吸手指、上课随便说话、用手指或硬物捅戳别人。此研究中所选择的榜样是遵守课堂纪律、行为表现良好的六名同年级学生,让他们与上述六名品行不良的学生配成对子坐在一起。研究者要求六名品德不良的学生注意观察自己旁边的伙伴榜样,并努力仿效,同时要求六名伙伴榜样起良好行为的表率作用,而且要学会对身旁不良行为者表现出的良好行为进行表征性奖励。所谓表征性奖励就是运用一套表征性系统对行为者在矫正了不良行为或作出了良好的行为反应后予以肯定和奖励。奖励的表征可以是各种有价筹码或各种彩色粘贴纸卡。事先让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了解表征奖励系统的各种规定及其对行为的相应要求。一是规定何种行为可以获得何种表征性奖励,如规定一节文化课没有随便说话可得一张黄纸卡,一上午没有吮吸拇指可以得一张蓝纸卡,一天没有用手指或硬物捅戳别人可以得一张红纸卡。其次是规定表征性奖励与具体的强化刺激物的对应关系,如,一张黄纸卡可得铅笔一支,一张蓝纸卡可得卷笔刀一把,一张红纸卡可增加课外活动十五分钟,六张黄纸卡可换一张黄纸卡,十张黄纸卡可换一张红纸卡等,这后一种规定又称“强化荣单”,就像顾客可以根据手头持有的钱到餐馆按菜单点菜一样,具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在表现出符合要求的行为后,可以得到伙伴榜样发放的表征性奖励,然后根据自己持有的各种表征性奖励的种类和数量,自由地选择换取自己喜爱的奖品。上述措施实行三周后,六名研究对象的不良行为大大减少,而良好行为明显增加。而且发现具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与伙伴榜样结成对子后,彼此间的人际关系都有了积极的发展,作为榜样的学生本身也表现出了质量更高的良好行为。

    (采自李伯黍等, 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