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    解 

 

    个体运用已有知识、经验,以认识事物的联系、关系直至其本质、规律的思维活动。比如,弄清一个科学概念;了解课文的词句、段落大意及全文中心思想;明确公式、定理、法则的内在关系等,都称为理解。不论是对事物外部现象的知觉还是对事物内在联系的把握,都存在理解的过程,都是借助于已有知识经验而实现的。不同之处在于,知觉中的理解是直接实现的,而对事物本质的理解则需要通过思维的过程,是一种间接的理解。关于理解的实质,各派心理学家持有不同见解。格式塔学派认为,理解是"原始智慧的成就"的表现,不承认经验在理解中的作用,因而把理解归结为"顿悟"即突然贯通。巴甫洛夫学派认为,学习就是形成暂时联系,暂时联系就是联想,就是获得有关事物关系的知识。当进行新的学习时,利用已有知识和已获得的诸联系领悟新事物,这就是理解。认知学派认为,个体在认识过程中,把新事物同化于已有认知结构,或是改组扩大原有的认知结构,把新事物包括进去,这样的心理活动就叫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