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动机-社会态度-社会行为
社会行为 依社会情境而转移的个体行为。狭义指社会心理的外部表现,其表现形试包括表情、姿态、言语、语气、活动等等,又称外显的社会行为。广义的也包括内在的社会心理,一个人的价值观决定了他的道德行为。因此,通过对个体的社会行为的观察,我们常可推知他的社会心理。例如,根据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常常损人利己,可推知他的道德观。社会行为对社会心理也会产生反作用。只有通过社会活动,人才能认识社会,并逐渐形成相应的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等。例如,角色扮演就中可以塑造个体的社会态度。研究社会行为的目的在于揭示社会心理的发生、发展规律,其研究方法主要有系系统的观察法、实验法、测量法和调查法等。
社会动机 又称社会性动机、精神性动机,是动机分类法中的一大类动机的总称。社会性动机是经由学习而获得的,它们不但与具体的经验有关,而且与社会文化等因素有密切关系。它来源于两大方面,一是从生理性动机(或称生物起源动机,它包括觅食动机,性动机和探索动机,是动机分类法中的另一大类)衍生的;二是在周周、环境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社会性动机的种类很多。默里提出有下列社会性动机:谦逊、成就、交往、攻击、自主性、反作用、防御、服从、支配、显露、避免伤害、避免损失尊严、养育、秩序、游戏、拒绝、感觉。社会心理学研究中主要是按以下分类的,即:攻击动机、亲配动机、顺从动机等。当然,如果以其内容或是社会价值可以细分为许多种类。只有高尚的社会性动机,才能使得行为具有稳固和完整的内容。 社会态度 即态度。态度通常是指个体对环境中独立于主体之外的人或事物的认知、情感及行为倾向。由此可见,态度的心理结构包含有三种心理因素,即认知、情感与行为倾向。如果这三种心理因素的协调程度越高,态度就越稳定,以至成为稳定人格结构的一个部分,如果这三种心理因素的协调程度较低,或其协调程度遭到破坏,则就容易导致态度的改变。态度这种心理结构是情景、他人倾向和个人人格特征相互作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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