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D目标陈述法

 

    ABCD目标陈述法是由阿姆斯特朗和塞维吉(Armstrong Savage,1983)提出来的一种教学目标陈述技术。ABCD法包括在以下四个因素:

      A听众(Audience):指目标所指向的对象

      B行为(Behavior):指表明学习的具体行为

      C条件(Conditions):指行为出现的条件

      D水平(Degree):指可接受的行为水平

    例如,这样陈述的一个目标是每一个学生都将能够对在单元测验的阅读材料中给出的10个项目中的8个下定义。在这个目标中,A(听众)指每一个学生B(行为)指能够下定义C(条件)指在单元测验的阅读材料中D(水平)指10个项目中的8个80%

    用ABCD法陈述教学目标时,这四个因素的前后顺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一个教学目标中这四个因素要同时具备。

      ABCD法的后三个因素与马杰的行为目标三要素是一致的,不过它增加并强调了行为者(听众)这一因素,从而使得教学目标的陈述更加完整。

      (采自S.N.Elliott等,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