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个性(Personality)?在教育学中长期以来一直沿用心理学的个性概念,泛指一个人的精神面貌和心理面貌。我们认为这种心理学的理解对教育学来说是不合适的,因为心理学把个性理解为既定性的结果,而不是生成性的过程。在我们看来,教育学中的个性概念,至少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去理解:一是指个体人性的丰富性,即个体具有多种发展向度和深度的可能;二是指个体人性的差异性,即个体在心智潜能和文化空间上的特殊性;三是指个体人性的主动性,即个体具有自主选择、自主发展的本性;四是指个体人性的社会性,即个体具有在发展内容与力度上的社会制度制约特性。 基于以上个性观,我们可以把个性全面发展理解为以下五个方面: 1、全面发展 所谓全面发展是指每一个人自身所蕴含的全部发展可能性或潜能的全面发展。从内容上看,它包括人的智力、体力、品质和美感等多方面的发展;从心理结构上看,它指人的知觉、情感、意志、行为的全面发展。不仅如此,即使对人的身心的某一方面,也要从多方面认识和从多角度理解。以智能为例,美国学者加德纳(Gardner,H.)提出的多元智能理论就认为,人至少有八种智能,即语言、逻辑数学、空间、音乐、身体运动、人际交往、反省和自然智能。如果我们对全面发展仅作简单化的理解,那么个体人性的丰富性就会被扼杀,就会被局限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造成片面发展,甚至会泯灭个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