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Language="C#" AutoEventWireup="true" CodeFile="7202.aspx.cs" Inherits="_Default" %> 2、英国君主立宪制是怎样建立起来的?英国君主立宪制有什么特点?
2、英国君主立宪制是怎样建立起来的?英国君主立宪制有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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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提出与解析思路】

    在当代资本主义国家中,英国是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典型国家。英国君主立宪制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一种类型,是英国特殊的国情和历史发展的结果。了解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及其特点有助于我们理解政体与国体的关系和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实质。
【问题解析】

    一、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过程
 
    (一)英国的“光荣革命”

    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英国的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势力不断加强,他们同代表旧的生产关系的封建专制制度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自1603年起,斯图亚特王朝开始统治英国。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都宣扬“君权神授”,还宣称国王居于法律之上,认为“除上帝之外,国王不对任何人负责”。所以,在斯图亚特王朝专制统治时期,经济上,国王可以不通过议会而强行征税,可以实行部分商品的专卖,可以任命亲信控制大部分国内贸易和几乎整个对外贸易。这些都严重地阻碍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触犯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在宗教问题上,严厉对待“非国教徒”,实行宗教专制,特别是残酷迫害那些主张取消国教中天主教旧习的“清教徒”。这些政策,使资产阶级和王权间的矛盾日益尖锐,最终导致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

    1638年的苏格兰起义,严重威胁着查理一世的统治。为了筹措军费讨伐苏格兰人,1640年11月,查理一世被迫召开议会,企图以合法的形式筹集经费。英国议会有赞成或拒绝征收新税和特别税的权力,政府征税须经议会授权成为传统。因此,议会中的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代表结成反对派利用这个权力同国王展开斗争。他们对国王推行的政策和专横行为进行指责,不但拒绝通过征税法案,而且要求限制王权。他们的斗争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声势日盛。这次议会的召开,揭开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序幕。

    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进程中,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不断同国王进行斗争和较量。内战爆发后,由克伦威尔组织议会军取得了一些战役的胜利,内战的结果是议会军打败王军。查理一世成为议会的阶下囚,经议会审判以叛国罪将国王处死。它意味着对“君权神授”思想的否定,是历史的进步。此后英国宣布为共和国,开始了克伦威尔的统治时期。克伦威尔为巩固统治采取一些措施,对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他本人逐渐擅权专断,并先后多次解散议会。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表现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曲折和复杂。在政治斗争又趋于尖锐的形势下,英国政坛发生分化,政党开始形成,出现了代表不同利益集团的政党──辉格党和托利党。这正是英国近代政党的起源。詹姆士二世不仅大力压制反对派,而且企图在英国恢复天主教,这引起了辉格党人的反对,也遭到一部分托利党人反对。从而发生了在英国历史上为英国人所津津乐道的一场政变,即“光荣革命”──1688年邀请信奉新教的荷兰执政威廉和他的妻子玛丽承袭英国王位,共同统治英国。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历经近半个世纪的斗争,最终以“光荣革命”的形式完成了革命的任务。

    (注:光荣革命——英王詹姆士二世因企图复辟君主专制制度而被辉格党和托利党驱逐出境。1688年,远在荷兰的詹姆士二世的女儿和女婿被尊为英王玛丽二世和威廉三世,他们在获得王位前已经接受了限制王权的《权利宣言》。英国人把这场不流血的宫廷政变津津乐道,称之为“光荣革命”。)

    (二)《权利法案》


1689年,英王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接受《权利法案》

  “光荣革命”后,议会权力有相当的扩大,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在议会中所处的优势,进一步扩大和巩固他们的统治权,并限制国王权力,约束英王的实际统治权。英国议会相继通过了一系列法案,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1689年通过的《权利法案》。《权利法案》一方面是从立法权、司法权、税收和军权等方面限制王权;另一方面,又将议会所拥有的“自由”和权力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肯定。它大大削弱了国王的权力,而使议会治理国家的权力增强,有利于英国走上资产阶级政治民主化的道路,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是历史的一大进步。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形成了一种新的政治体制——“君主立宪制”。随着议会的不断立法,议会的权力日益超过国王的权力,国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1701年议会又通过了《王位继承法》,进一步限制王权,提高了议会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巩固了君主立宪制政体。

    《权利法案》部分内容: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

    ◇除经议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议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议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议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询问。

    ◇为伸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议会应时常集会。

    二、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1.在君主立宪制政体下,国王是国家元首、联合王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国教的世袭领袖。就法律地位而言,国王可以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和各属地的总督,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和公布法律等。但实际上,立宪君主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而作为国家的象征的地位更为突出。

    2.国家权力的中心在议会,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光荣革命”后,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从国王手中夺取了政治、法律、经济、军事等各方面的最高权力,议会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从表面上看,议会通过的法案要经过国王批准,但这只是一种形式。(18世纪以来,英王从来没有否决过议会通过的法案。)

    3.自19世纪中期以来,英国的君主立宪制逐渐保守,议会的作用下降,国家的权力中心逐渐转移到内阁和首相手中。英国的责任内阁制逐渐演变为首相内阁制。

    4.英国的王室、议会和内阁虽然权利范围各有不同,但他们都是资产阶级的代表,其所实施的政策也都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


英国王室

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右)在伦敦的白金汉宫会见连任首相职务的工党领袖布莱尔

  三、责任制内阁形成

    责任制内阁是英国政治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光荣革命”以后,国王经常召集重要大臣一起开会,以征求他们对一些政治问题的意见。当时,因为这种会议在一个小房间(cabinet)中举行,所以人们就称这个会议为内阁会议,意思是在小的密室中举行的会议,小集团成员即内阁成员。不过,在1714年以前,内阁还不是一个法定的组织,它只是少数主要大臣参加的会议。后来,到了汉诺威王朝时期,国王中很多人不懂英语,往往不参加内阁会议,而且,1714年以后,国王也没否决过内阁的决议。于是有的重要大臣就出来主持内阁会议,并把内阁的意见集中起来向国王汇报,这样,他的位置就日益突出,慢慢成为后来人们所称的首相。内阁制就这样逐渐形成并完善起来。

    概括来讲,英国的内阁制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内阁要在下议院中占有决定作用的多数;在大政方针上阁员保持一致并集体负责;内阁所设的首脑有控制内阁决定的发言权,且必须是下议院多数党的首领。内阁制的建立,使立法机构得以控制行政,有效地调节了立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关系。

    19世纪中期以来,英国的君主立宪制逐渐趋向保守,议会的作用下降,国家的权力中心逐渐转移到内阁和首相手中。英国的责任内阁制逐渐演变为首相内阁制。
【问题拓展】

    欧洲现时还有八个王室,但以英国王室最受瞩目。尽管因王室成员不时传出各种丑闻,而引发英国应否继续采君主立宪的争论,但据最近一次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八成民众希望王室继续存在。英国王室之所以能持续孚民望,跟它能走下神坛,与时俱进,起到缓和社会矛盾的作用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