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园林城市的评选标准


1、全市绿地系统规划已编制完成,经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各项规划指标先进。规划得到严格管理和实施,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保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形成统一完整的系统,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2、充分保护和利用城市依托的自然山川地貌和郊区林地、农业用地,将城市绿地系统同国土绿化紧密联系,把城市当成一个大园林规划、建设和管理,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改善城市生态,组成城市良性的气流循环,促进物种多样性趋于丰富。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传统,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古树名木保护复壮,形成城市独有的自然、文化风貌特色。

3、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最近五年逐步增长并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6m2

4、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设施齐全,维护良好,特色鲜明。各城区间的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公园设计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绿化种植维护管理正常,能够满足人民休息、观赏及文化的需要,社会评价良好。逐步推行按绿地生物量考核绿地质量,不断提高绿化水平。城市重点园林的设计、建设、管理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或者获得全国性奖励。

5、城市街道绿化普及率达95%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美化具有本地区特点。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6、居住区绿化普及。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林,改造旧居住区绿化面积也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全市出现一批园林式居住区。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持完整,方便居民,反映良好。

7、市内各单位普遍搞好庭院绿化美化工作。开展“花园式单位”、“园林化单位”或“绿化美化先进单位”评选活动,标准科学合理,制度严格,涌现出大批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占50%以上,先进单位占20%以上。各单位和居民个人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和室内的绿化美化活动,水平不断提高,取得良好的效果。

8、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落实维护管理措施,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大气、水环境良好,各项环保临测指标均不超过规定标准。

9、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不低于城市建设面积的2%,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并且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栽植工程需要。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出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体特性、抗性优良品种。

10、全市年年完成义务植树绿化任务,成果显著。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

11、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完善,职能明确,管理法规、制度健全配套,执法管理落实、有效。园林绿化维护管理队伍和资金落实,绿地维护良好,杜绝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12、城市领导重视绿化美化环境,改善城市生态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措施有力,结合城市实际创造出全面经验,对全国城市环境建设、园林绿化工作有示范、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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