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团体”活动方式案例

    下面以如何处理学生中发生的偷窃行为为例,具体说明“公正团体”的活动方式。在剑桥中学,学生偷别人东西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在实验进行的第一年,有一天一个学生邀请一些学生到她家玩,过后发现丢了一只耳环,当她向学校提出时,没有人愿意提供消息。

    一个月后,又有一名同学在学校丢了一只耳环。于是,偷窃的问题便在团体会议上讨论。大家发表了许多个人意见,多数人认为要对偷窃制订一些规定,要对这些损人利己的行为进行惩罚。会议得出这个建议就结束了,但偷窃的事在第一年及第二年的开头继续发生。

    第二年,有个女生的钱包“少”了9美元,她肯定是有人偷去了,但没人承认,于是召开了团体会议来讨论。一些学生以为,偷窃行为有损于团体精神,他们提出每个人拿出1角5分给她,这样她就可以得到9美元,而1角5分对一个人来说却算不了什么。这些学生的看法受到其他人的支持,大多数人都认为他们对学校发生的事都有责任,也就是说,某人的钱被偷,是团体中每个人的错,因为没有充分关注到团体。大家都谴责小偷,但一致认为,如果在某个时间内钱还没找回,那么每个人都应当付1角5分钱。一个星期中,没有人供认,看来每人要赔钱了。后来有几个同学说他们知道是谁偷了钱,准备私下告诉偷窃者,劝其坦白,但没有成功。于是,他们向团体讲出了偷窃者的姓名,偷窃者被团体开除出学校。 这以后学校就没有发生过偷窃。大家一致同意,如果你要偷,你可以在你支配的时间内,但不要在学校。

    这一案例折射出剑桥中学实验的进展。在第一年,规章和惩罚并没有起作用,偷窃依然有在,而到了第二年有了转折,学校在向公正团体发展,虽然这种进展是缓慢的,但极有意义,表现出以下三个特征:1.学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他们已把偷窃看作是一个团体的问题,认识到如果人人都不诚实,那么就不会有团体。2.团体会议的质量提高了,学生不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和建议,而且还为其建议提出充分的理由并指出为什么是有道理的。3.作出了决定,按照决定而行动。在学生中演化出一个准则即在学校里不能发生偷窃,告发偷窃者的姓名,即意味着他们希望维持并加强这一准则。在形成和维护团体的准则过程中,这种积极的行为是十分重要的。

        (采自钟启泉、黄志诚,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