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艾滋病 上一节 返回
 
  讲义    
 

 三、艾滋病的诊断标准

1993年,经美国疾病诊断控制中心修改后的艾滋病检测标准规定,如果符合以下两点中的任何一点即可诊断为艾滋病:①实验室确诊有人类免疫缺损病毒感染,并伴有每立方毫米血CD4细胞数少于200个或者CD4低于14%;②实验室确诊人类免疫缺损病毒感染,并伴有若干免疫缺损综合症表现。

因此CD4细胞也是药物及各种疗法的有效考核指标,任何药物或疗法只要在治疗8周后使患者的CD4数量每微升外周血液增加50个以上定位有效,否则为无效。

 四、HIV感染和艾滋病的临床表现

一般来说,从感染HIV到发生艾滋病有四个发展阶段。

1、急性感染阶段

又称感染早期。在HIV侵入到人体血液后,开始向CD4细胞发起攻击。大约经过2周~6周,患者出现轻微症状,可能发烧、嗓子痛、颈淋巴结肿大,但这往往为患者所忽略。一般经过十天左右,不治疗也会消失。但是,4周~8周后患者的血清抗体已为阳性。

2、无症状潜伏感染阶段

在这个阶段其基本特征是无症状,其潜伏期通常为9~10年,潜伏期的长短与人体免疫功能及感染的病毒数量有关。如母婴传播的儿童50%不到2岁因机会性感染而夭折,约80%活不到5岁,这与幼儿免疫功能尚不健全及其母亲分娩时的疾病严重程度有关。

潜伏期并非是静止期,HIV在不断复制并不断地消耗人体的免疫功能,而人体的防卫系统也不断地向HIV进行攻击。由于免疫系统受损程度较轻,对各种疾病的抵抗功能基本正常,患者可能毫无症状或只有轻微的不适感。但此时患者病毒抗体已呈阳性,且潜伏期极具传染性,本人却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很可能因为没有症状而贻误检查,不仅延误了治疗,还加大了传染他人的危险。

图3-8 HIV感染人体的过程

3、持续性全身淋巴腺病阶段

持续性全身淋巴腺病阶段也被称为艾滋病中期。无症状的潜伏期过后,患者的正常生活就结束了,经受着各种各样病症的折磨。主要表现为全身淋巴结肿大,患者自己很容易在颈部、大腿根部、腋窝下等处触摸到。这些淋巴结的肿大可以持续好几个月,最多不超过一年。与此同时,还会出现口腔和生殖器炎症和溃疡,而且十分不容易愈合。血液化验还会发现不明原因的贫血和白血球、血小板减少,因而患者皮肤上,特别是大腿部分会出现紫斑。在这个阶段,患者体重减轻,明显消瘦,有时体重会减轻10%以上。

4、艾滋病阶段

HIV-1病毒攻击目标是人体免疫系统的主力--T淋巴细胞,它使人体丧失抵抗各种疾病的能力。病毒感染人体后有最长达14年的潜伏期,艾滋病病毒在患者血液淋巴细胞中大量繁殖,淋巴细胞数量大大减少,免疫系统防卫功能严重下降,致使各种感染接踵而来,而且容易发作,经久不愈,最后一系列机会性感染和卡波济氏肉瘤将吞噬艾滋病患者的生命。

艾滋病患者容易发生多种恶性肿瘤,比如少见的卡波济氏肉瘤、淋巴瘤、白血病以及常见的肺癌、肝癌等,这在普通恶性肿瘤患者中是非常少见的。

图3-9卡波济氏肉瘤是一种恶性肿瘤,艾滋病病人常并发此病。

图3-10 艾滋病患者的机会性感染

 五、艾滋病的流行

二十多年来,艾滋病流行规模之大,罹患人数之多,造成人类生命与社会经济损害之大均已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种传染病。由于艾滋病是一种目前尚无有效治愈办法、病死率极高的传染病,它在全世界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1、全球性HIV感染及艾滋病的现状

艾滋病自1981年发现以来,尽管世界各国均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使用各种方法进行控制,但仍然遏制不住其迅猛增长的势头,几乎世界上所有国家都有报道发现HIV感染者。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UNAIDS)和世界卫生组织(WHO)2006年11月21日联合发布《2006年世界艾滋病报告》指出,2006年,全球有290万人死于艾滋病,有430万人感染上艾滋病病毒。全球感染人数已达3 950万人,其中230万是15岁以下的儿童。根据报告发布的数据,亚洲在过去一年中估计有约96万人感染艾滋病,63万人死于同艾滋病相关的疾病。感染艾滋病的亚洲人总数比2004年上升了10%,新病例则增长了12%。在亚洲,艾滋病感染率最高的国家集中在东南亚,其最主要的传播途径是未采取保护措施的有偿性服务和男性间性行为,以及共用针头的静脉毒品注射。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尽管HIV感染传入亚洲较晚,但目前该病在亚洲一些国家的发展之快十分惊人。因为世界人口的一半以上居住在亚洲,发病率的微小变化将导致绝对数显著的差别。

2、中国HIV感染及艾滋病流行现状。

随着艾滋病全球性的传播蔓延,目前HIV感染在中国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据卫生部通报,从1985年中国发现第一个HIV感染病例以来,截止到2006年10月31日,全国历年累计报告艾滋病183 733例,其中艾滋病病人40 667例;死亡12 464例。

卫生部2006年1-10月报告的感染者中,吸毒和性传播是主要途径,分别占37.0%和28.0%;经既往采供血途径传播占5.1%(均是上世纪90年代感染,2006年检出并报告);母婴传播占1.4%。在注射吸毒过程中被感染的艾滋病人中,有90%的感染者分布在云南、新疆、广西、广东、贵州、四川和湖南这7个省。在新疆、云南、四川的个别地区,吸毒人群中超过50%的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且吸毒人群的感染速度正在加快。调查表明,注射吸毒人群中49%都曾使用未消毒的注射工具。经性途径而被感染的也呈上升趋势,哨点监测资料显示暗娼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率1996年为0.02%,2005年有9个哨点暗娼的感染率超过1.0%;对男性同性恋人群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该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在1-4%。部分高发地区的孕产妇和婚检人群监测表明,艾滋病病毒感染率已经达到或超过1%,达到较高流行水平。

中国近年来艾滋病感染人数每年以相当快的速度增长,说明中国已经进入了快速增长期。根据艾滋病在一个国家的流行规律,开始为传入期和扩散期,一旦进入增长期,就会呈现感染加速度增长的趋势,如果在这个阶段防治措施不力,就会迅速进入泛滥期。鉴于报告病例数远不能代表实际感染人数,卫生部2002年10月16日通报估计我国实际累计感染HIV总人数已达100万人,如不再采取强有力的控制措施,到2010年则有可能超过1 000万人,将对我国人民健康和经济建设造成严重威胁。基于目前我国正处于艾滋病传播的增长期,艾滋病疫情进一步蔓延的危险因素仍然存在。由卫生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计划(1998~2010年)》总目标中确定,到2002年,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的传播,遏制艾滋病病毒在吸毒人群中迅速蔓延的势头;力争性病的年发病增长幅度控制在15%以下。到2010年,实现性病的年发病率稳中有降;把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150万以内。

 六、艾滋病的危害

艾滋病既是一个健康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社会问题。艾滋病在全球的蔓延,给人类社会带来无群的灾难,它直接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造成不可忽视的危害。

1、重大的经济损失

艾滋病的流行必将造成大量医疗费用的增加。在美国,一名艾滋病患者最终的医疗费用累计达 85 333美元,这超过以往任何一种疾病的个人医疗花费,美国曾为第一批一万名艾滋病病人支出的医疗费用高达15亿美元。为了控制艾滋病在全球范围的流行,各国政府以及国际上各种组织机构投入了大量的经费用于艾滋病的预防、控制和治疗。联合国艾滋病联合规划署发表《2004年全球艾滋病报告》称,尽管自1996年以来,全球每年用于艾滋病防治的费用从3亿美元提高到50亿美元,然而这还不到发展中国家所需金额的一半。报告呼吁,到2005年,将全世界用于防治艾滋病的费用增加到每年120亿美元。到2007年,每年需要200亿美元解决发展中国家的艾滋病相关问题,这些经费将用于为600万人提供药品,为1亿成年人进行艾滋病检测,在学校进行艾滋病教育,以及照顾2 200万“艾滋病孤儿”。

我国艾滋病患者医疗费用昂贵,HIV/AIDS患者所处的疾病病期不同,其求医行为及费用存在很大的差别。病人所处病期越晚,病情越重,消耗卫生资源越多,医疗费用也就越高。据有关调查报告,HIV/AIDS患者每年平均门诊费用为6 971元,住院费为47 577元。若按一百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计算,每年总的医疗费用可达5 000亿元。

目前我国政府每年用于艾滋病的拨款达8亿人民币,加上地方政府的投入,总计为10亿~12亿人民币。基于目前艾滋病在我国的流行速度,假如不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中国将成为世界上艾滋病感染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艾滋病的流行将成为国家性灾难。随之而来的社会经济损失据测算可达人民币 4 600亿元到 7 700亿元,将会破坏改革开放以来辛勤建设的成果。

2、严重的人力资源破坏

HIV/AIDS患者中90%左右是20-40多岁年龄段的人,而这些成年人是社会的生产者,正值社会中最强壮的劳动力。由于这部分人群发病和死亡人数的急剧增加,必将造成大量劳动力的损失,削弱了社会生产力,减缓了经济增长。

3、沉重的家庭和社会负担

一个家庭若出现艾滋病患者后,一方面为了治疗需要花费大量的费用,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家庭成员为了照顾病人,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经历,并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另外,90%左右的HIV/AIDS患者是成年人,他们承担抚养和瞻养老人的义务,但由于他们的早逝,孤儿和孤老将成为社会的负担。在艾滋病流行较早的一些地区,很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已经发展成为艾滋病患者,增加了这些地区医疗卫生系统的负担,若出现大规模的HIV/AIDS患者,医院同样无力额外承担这一压力。

4、影响社会稳定

艾滋病的广泛传播及其目前尚不可治愈的危险性,造成人类社会的“恐艾症”,也加剧了人们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和偏见。而且,一旦患上艾滋病后,可能面临着失业、家庭离散等问题。这些歧视和所面临的问题很容易将许多艾滋病人及感染者推向社会,激发HIV/AIDS患者对社会的不满和报复情绪,诱发犯罪案件,造成社会的动荡和不安。

鉴于目前的流行现状以及艾滋病给社会和经济带来的灾难性后果,联合国于2000年6月27日首次将艾滋病列为“安全危机”。联合国将艾滋病列为“安全危机”,旨在提高人们对艾滋病危害性的认识,加强各国政府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抓紧现在有利时机,加大防治力度,及早有效遏制艾滋病在全球范围内的迅速蔓延。

中国政府对艾滋病人及感染者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

四免:

1、对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患者免费提供抗病毒治疗药物;

2、在全国范围内为自愿去进行艾滋病咨询和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3、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免费提供母婴阻断药物及婴儿检测试剂;

4、对艾滋病致孤儿童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费。

--关怀:

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生活救济;积极扶持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患者开展生产活动,增加其收入;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避免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

 七、艾滋病的预防

由于HIV主要通过性接触、血液途径传播,因此,预防艾滋病对于普通人群来讲应做到:

1、洁身自爱、遵守性道德是预防经性途径传染艾滋病的根本措施

性自由的生活方式、婚前和婚外性行为是HIV得以迅速传播的温床,而卖淫、嫖娼等活动是HIV传播的重要危险行为,性接触者愈多,感染HIV的危险愈大。因此,提倡遵纪守法,树立健康积极的恋爱、婚姻、家庭及性观念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治本之路。

准确使用质量合格的避孕套可以有效减少感染HIV、性病的危险,除了准确使用避孕套,其他避孕措施都不能预防HIV。虽然使用避孕套预防HIV和性病的效果并不是100%,但远比不使用避孕套安全。

2、拒绝毒品,减少HIV感染可能性

共用注射器吸毒是传播HIV的重要途径,吸毒成瘾者往往采用静脉注射方式获得最大享受,而与他人共用注射器吸毒的人感染HIV的危险特别大。远离毒品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吸毒感染HIV,因此要拒绝毒品,珍爱生命。

3、避免接触受血液污染而未经严格消毒的器具

凡在公共场所接触易刺破或擦伤皮肤的未经严格消毒的器具,均有可能感染HIV。因此,应少接触诸如纹身、穿耳、修面等用共用器具的服务。

 八、艾滋病防治中的伦理问题

HIV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是无知和疾病的受害者,与其他病人一样需要人们和社会给予人道主义的关心和帮助,即使是由于有过某种过失行为而感染HIV也是受害者。对艾滋病患者和HIV感染者的歧视不仅不利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还会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因此,关心、帮助和不歧视爱滋病病人及HIV感染者是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重要方面。

图3-10 2004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席胡锦涛在北京佑安医院的艾滋病房同艾滋病患者握手

图3-11 2006年12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邀请部分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患者到中南海参观并座谈。

在与艾滋病患者或HIV感染者接触中,主要应消除一些不必要的恐惧感。如与艾滋病病人及HIV感染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感染艾滋病,像彼此握手、拥抱、共同进餐、共用工具、办公用具等不会感染HIV,因为HIV不会经马桶圈、电话机、餐饮具、卧具、游泳池或公共浴池等公共设施传播;咳嗽和打喷嚏以及蚊虫叮咬也不会传播HIV。

在艾滋病宣传教育中不宜用“绝症”“超级癌症”之类词,应使用“艾滋病是一种目前尚无有效治愈方法但是完全可以预防的严重传染病”的提法。

《上海市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五章中有关“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权利和义务”部分内容:

第二十九条(权利):艾滋病病人和HIV感染者有获得医疗服务、劳动就业、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等权利。

第三十条(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为艾滋病病人和HIV感染者保密,不得泄露艾滋病病人和HIV感染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病史等资料。

第三十一条(反对歧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人和HIV感染者及其亲属。除本办法的三十四条规定外,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拒绝艾滋病病人和HIV感染者就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艾滋病病人和HIV感染者及其亲属获得医疗服务、劳动就业、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等权利。

第三十二条(接受知道采取措施):艾滋病病人和HIV感染者应当接受医疗机构或者卫生防疫机构的医学知道,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HIV传播、扩散,避免危害他人。

第三十三条(告之):艾滋病病人和HIV感染者与他人发生性接触的,应当将其发病或者感染的事实事先告之对方。HIV感染者登记结婚的,应当在登记结婚前向对方说明感染的事实;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应当但卫生防疫机构接受医学指导。

第三十四条(指定医院就诊):艾滋病病人和HIV感染者应当在卫生防疫机构的指导下,接受有关的医疗服务;需要接受住院治疗、门诊手术、透析治疗、口腔治疗或介入性治疗的,应当到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