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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摄影构图的特点

1、镜头性
     镜头是摄影重要的表现手段。正因为镜头的光学性能,使摄影构图形象区别于其它造型艺术形象。

     摄影构图的镜头性首先表现为镜头所“看见”的东西,都将被纳入画面,成为构图的构成成分,镜头“看不见”的东西就无法显现。在绘画构图中,画家可以对景物做任意的选择,去粗取精,有利于构图的成分保留,无利于构图的对象都可以删除;在构图中需要什么有助于主题表现或构图构成的东西,只要不违背情理,也都可以任意增添。而摄影构图却没有这种可能。当摄影进行构图时没有价值的部分、无益于表现主题的部分,需要进行处理时,只能利用客观景物相互遮蔽,或者是利用影调构成的手段,使其被淹没,或者将其排斥在画面之外。

     这一特点使摄影构图具有贴近自然的效果。抛弃了人工的痕迹,更显得自然、生动。有一些摄影家就偏爱这种镜头性,以显示自然的魅力。

     其次,画面构图与形象塑造是同时共生一次构成的。

     第三,它使摄影构图具有科学的线条透视效果。透视在绘画艺术中,是一个重要的感性材料,透视决定着物体的大小及空间层次,绘画中要取得良好的透视效果,是需要一定的造型知识和绘画技巧的。但在摄影中,不论它是夸张或是变形的影像,都有科学的、准确的透视效果。只要掌握了镜头的性能,就能运用自如地进行影像的透视变化,创作艺术形象。

     第四,虚实的影像构成。虚实处理本来就是造型艺术的表现方法之一。在绘画中的虚实处理,也有多样变化的形式,然而却都不及摄影的虚实处理那么分明,那么自然。一般他说,它有益于画面构图的变化,有利于建立视觉重点,有利于突出主体。另外,正由于虚实在摄影成像中有自然形成的特性,所以就有人“就实避虚”或“就虚避实”创造新颖的摄影形象。虚实的表现性在摄影艺术中是很具魅力的,也是很有特色的。

     第五,它可以毫发必鉴地再现客观对象,是“写真”的最佳手段。这也是是摄影形象最明显的特征。

2、现场性
     它是摄影手段所规定的,摄影构图必须面对客观对象。它不能像绘画那样,可以将景象熟记于头脑里,再来一番改造(与想象的形象相结合),然后在画室里面对画布,根据构思结构画面、描绘形象,使之达到个人认为尽可能完美的地步。摄影则只能在拍摄现场,面对对象进行构图创作。摄影家面对对象按动快门,客观对象便一起进入镜头,完成形象描绘和画面构图。已经拍摄完毕,形象就不能改动,如需改动,就要重拍。

     现场性从狭隘观点来看,是摄影构图的局限。然而它却给摄影构图带来了“纪实性”的特色。
     当然,这样讲并不意味着摄影者在构图中没有任何创作的余地。现场性的构图,也并不是简单地陈列一般人所熟悉的题材和地点环境。我们可以根据拍摄现场的具体条件,进行一定的取舍和选择,并适当地运用摄影造型手段和构图技巧,把被摄体表现得更集中、更典型、更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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