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生物课程目标解读

   课程目标是课程标准的核心部分,是指所有学生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应达到的目标。课程内容的选择和组织、课程的实施和评价应当围绕课程目标来进行。

第一节  课程目标的确立

.课程目标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的关系

教育目的是一定社会培养人的总要求。它既是对受教育者的质量规格的总体要求,也是所有教育工作者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是我国学校教育的目的。它普遍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因而具有高度的概括性。

培养目标是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具体培养要求。它是根据国家的教育目的和学校的性质及任务,对培养对象提出的特定要求。所以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只是概括的程度不同。教育目的是整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总体要求,培养目标是教育目的的具体化。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明确地提出了基础教育阶段的新课程的培养目标是: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保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培养目标的实现,主要是通过学校所设置的课程而达成的。但培养目标一般不涉及具体的学习领域,作为课程设计的依据就过于概括了。所以还必须使培养目标进一步具体化,即要确定 具体的课程目标。

课程目标是指导整个课程编制过程的最为关键的准则 ,它不是教育目的或培养目标的简单推衍,而是课程工作者在明确了课程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的衔接关系,以及在深入研究了学生的特点、社会的需求、学科的发展等各方面的基础上确立的。它使这些要求在课程中得以具体地、充分地体现。

    教学目标是课程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是指导、实施和评价教学的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