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Language="C#" AutoEventWireup="true" CodeFile="1206.aspx.cs" Inherits="_Default" %> 6、什么是劳动者和劳动权?劳动者除劳动权外还有哪些权利?
6、什么是劳动者和劳动权?劳动者除劳动权外还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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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提出与解析思路】

    劳动者和劳动权是第五课的另一个中心内容。劳动者、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劳动权是密切相关的法律范畴。这里我们依据相关法律对这些概念进行阐释。
【问题解析】

    劳动者是一个涵义非常广泛的概念。广义上,凡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作为生活资料来源的公民,都可称为劳动者。狭义上的劳动者,仅指劳动法规定的能够参加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能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独立给付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包括我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劳动者是劳动法中与用人单位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它既包括体力劳动者,也包括脑力劳动者。
 
    在理解劳动者的概念中,劳动能力是一个很重要的内容。所谓劳动能力,是指劳动者从事劳动所应具备的体力和脑力上的能力,它是劳动者从事最简单工作所应具备的一般条件。劳动者没有劳动能力,就无法从事社会劳动,提供劳动力,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因此劳动者具有劳动能力是劳动者给付劳动的一个前提条件。

    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在劳动法上有重要的作用。其一,它是确定公民有无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准。公民正常发育到一定年龄,即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劳动法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公民的劳动能力予以确认,使公民依法获得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其二,它是界定失业人员的标准之一。失业人员是指有劳动愿望,也有劳动能力,却不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果公民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就业,可以享受社会救济,但不属于失业保险的被保险人之列。其三,它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标准之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因工致残后,依据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确认为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享受不同的保险待遇。

    理解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要注意区分:(1)它与日常生活中经常涉及的工作能力不是一回事。日常生活中的工作“能力”是对一个人体力、智力、为人处事能力或岗位工作成绩的褒义评价,不具有法律意义。(2)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与劳动者从事某——特定工作所应具备的能力也是不同的。后者指的能力,主要是说具备了从事该项工作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身体条件。因此具备了法律上的劳动能力,仅意味着劳动者获得了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劳动权,具有就业的资格,它并不意味着具有了从事一切工作的能力。

    劳动权的法律含义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支配自身劳动力,并要求国家或社会为其提供劳动机会的权利。其内容包括:(1)就业权。所有的劳动者都有权参加社会劳动并因此获得相应的报酬。就是说,任何劳动者都有平等的机会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职业,选择用人单位,进行就业,参加社会劳动。在就业机会上,每个劳动者都应当是平等的。它不应以性别、种族、智力状况等产生歧视。但就业机会平等,并不等于就业结果平等。劳动者是否真正就业,选择何种职业,还要受到各种社会因素的限制。它仍然需要劳动者通过自己的行为而获得。(2)择业权。劳动者在国家和社会提供职业保障的前提下,为充分发挥劳动能力,有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的权利。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劳动权的必然要求。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劳动关系建立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有了选择职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也同时享有用人自主权。这样,劳动力供求土体之间通过公平竞争、双向选择.达到确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应当说明,劳动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劳动者作为权利主体。有要求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劳动机会的权利;同时劳动者作为义务主体,劳动法律关系一经建立,劳动者就应认真履行劳动义务。

    在教学中,教师应渗透这样一层意思,即劳动权是一种主观权利,是法律赋予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职业并通过劳动取得报酬的一项资格能力。具有劳动能力的享有劳动权的劳动者是否实际享有劳动权利,则不一定。它需要权利主体的行为来实现。在理解择业权时,也应强调劳动者的择业权与用人单位的选择权是一致的,对应的,不能认为,我只有选择用人单位的权利,而用人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承认和实现我的择业权利。
【问题拓展】

    我国宪法为什么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除劳动权这项基本权利以外,《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者如下的权利:

    (1)劳动报酬权。指劳动者有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报酬的权利。

    (2)休息权。指劳动者在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里劳动以后,进行休息、休假的权利。

    (3)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有获得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保护措施的权利。

    (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5)社会救济权。指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6)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利。当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有权依据法律程序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请调解、仲裁,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如辞职权、管理权、劳动建议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