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心理学》网络课程

 

(第十章)第二节 教学目标的陈述

    一、教学目标的明确化

    传统的教学目标的一个弊端是目标陈述上的含糊性。比如,语文课常见的教学目标陈述是:培养学生分析能力提高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体会劳动人民纯朴、善良、乐于助人的高尚情操等等。这些目标中所提到的分析能力阅读理解能力体会等都是有关学生内部的心理状态。然而,所谓的分析能力阅读理解能力体会的具体含义是指什么呢?教师在教学中怎样去培养这些能力呢?我们怎么才能知道,经过教师的教学后,学生已经形成了这些能力或加深了体会呢?可见,这样陈述的目标是含糊不清的,无法观察,无法测量,更无法在教学中加以具体操作。

    传统教学目标的另一个弊端是以教学要求代替教学目标。有学者(皮连生,1996)指出,我国大量公开出版的各类教学参考书往往以教学要求代替教学目标。教学要求陈述的是教师的行为,比如继续对学生进行有感情地朗读课文的训练,“教学生十以内的加法”等是对教师行为的描述,是要求教师做什么,而不是学生学习后要达到的学习结果,即学生的行为变化。因此,许多教师在写教案时,虽然也有教学目标一栏,但常常是把教学参考书中有关教学要求教学目的的内容照搬过来。正如我们前面所说的,教学目标应陈述在教学过程中所期待得到的学生的学习结果。如果仅仅以教师应该做什么来陈述教学目标,那么,教师这样做了,他的目标就达到了,至于学生的知识、能力是否发生了变化,能不能经得起测量、评价的检验,教师则不需要操心。显然,这样做是与教学目标的内涵相偏离的,因而,这样陈述的教学目标也是不明确的。

    那么,如何陈述教学目标才是明确的呢?怎样才能实现教学目标的明确化呢?

    第一,教学目标要用可观察的行为来陈述,使教学目标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教学目标的陈述要反映学生行为的变化,要陈述学生的学习结果。

    下面我们通过对西方心理学家在教学目标陈述上的有关研究的分析,进一步理解如何实现教学目标的明确化问题。

 主    页  教师简介  课程简介  在线学习  案例实验  教学大纲  学习资源  影音资源  思考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