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社会学习理论
这一理论的基础是心理学发展史中的行为主义学派的理论。它研究的对象是能够耳闻目睹的行为。行为主义强调人的行为主要在于后天的训练与培养,因此,这一理论重点研究人的犯罪行为是如何形成的,确切说,犯罪是如何学来的。 一、条件性回避反应与犯罪行为 埃森克根据巴甫洛夫的条件反射理论在1964年提出,人的良心、道德感必须从小培养,以至形成条件反射。这样他在今后遇到诱惑对象时,就会自发地产生不安、恐惧而回避。相反,如果从小没有形成这种条件反射,就很容易犯罪。这一观点强调环境因素,强调早期的道德行为训练。 二、不同接触与犯罪行为的学习 萨特兰在1949年提出他的观点,认为人的犯罪行为不是天生的,而是在后天由于与一定的人或群体交往学来的。这种"学习"不是指课堂上的学习,而是指生活中的学习。从学习内容看,社会学习包括生活态度、观念、外世(事)方式等;学习的程度则取决于不同的接触:与人或群众接触的频率(次数)、持续的时间(长短)、程度(深浅)、顺序(先后)的不同而不同。用一句中国古话来理解最为恰当,即"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只不过我们生活中接触的人较为复杂,因此,不同的接触,其影响结果是很难把握的。 对于萨特兰的理论有人赞同,有人反对。反对者提出,按照不同接触理论,警察和法官与犯罪人接触最多,而为什么这些人的大多数都不犯罪呢?与萨特兰合作的另一个学者格劳西作了进一步的解释。他说,警察和法官与犯罪者接触密切之所以不犯罪,是因为他们同时大量接触反犯罪的行为。如:与受害人的接触,与犯罪现场的接触等。 三、犯罪操作学习理论 这一理论是伯杰斯根据心理学中的操作反射原理在1966年提出的。操作反射的原理表明,行为的偶然成功,其"成功感受"可以强化偶然发生的行为。同样,人的偶然违法犯罪如果没有遇到及时惩罚(即负强化),那么,这一犯罪行为就会再次出现,并使人形成犯罪的心理定势。这一研究给犯罪预防提出启示:预防犯罪的方式之一是要设法减少可能导致人犯罪的偶然机会。人非圣人,许多违法的行为往往是达到个人欲望满足的捷径。人一旦尝到甜头便很难自拔。此外,根据这一原理,我们还可以看到,对犯罪行为的及时打击和对犯罪者的及时惩罚也是非常必要的。 四、社会学习与犯罪行为 班杜拉不同意伯杰斯的操作性理论。他在1970年提出,人的行为不是一种被动地受影响的过程。相反,人的学习具有主动观察与模仿性。他认为,许多犯罪的行为并不是天生的,而是人在环境中观察后模仿的。譬如,人的攻击行为就是观察、模仿而来的。他提出,这一行为的模仿有三方面的来源:一是家里父母的争吵、打架等;二是环境里的暴力行为;三是影视中充满暴力性的描述,这些都给了少年以模仿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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