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心理学》网络课程

 

(第四章)第一节  概念学习

 

    一、概念及其特征

    概念是构成知识的基本单位。自从有了概念,人们认识世界的过程就得以简化,因为我们不必再去记忆每个独立的、具体的事物,从而避免了给思维增加负担。否则的话,人类将要面对的是极其庞杂和混乱的情景。教学过程中同样也离不了概念,学生要用“三角形”、“面积”、“周长”等概念来运算和解题;教师要用“压强”“能量”“守恒”等概念来教给学生新的知识。因此,概念学习始终是学生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

    概念,通常是指用一个名称或符号来代表具有共同属性的一类事物、事件或思想。所以,有人说概念的学习就是学习分类,就是把具有共同属性的事物集合在一起并冠以一个名称,把不具有此类属性的事物排除出去。比如,当学生看到图2-1中的图形时,会说AF都是三角形,而G不是,因为AF都具有“三条首尾相连线段组成的封闭平面图”这一共同属性,而G没有。

    也有人把“概念”的范围加以扩大,认为只要具有共同属性的事物都是一个概念,这样,定律、公理、规则等也包括了进来。所以从广义上来说,概念的学习也包括了定律、公理、规则的学习,因为他们在学习规律上有很多共同之处。

 

4-1  有关“三角形”概念的图形

    概念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每个概念都有其“定义性特征”,就是那个把事物集合在一起的共同属性。它又被称为“关键特征”或“标准属性”。比如“三角形”的定义性特征就是四个:“三条边”、“直线的”、“封闭的”、“平面图”。而至于颜色、大小、边长等特征,对确定一个三角形都不必要,所以它们都不是定义性特征。有些概念的定义性特征很明确也很明显,如“钢笔”、“四边形”、“海拔”等等;而有些概念就不是,特别是一些社会概念,如“诚恳”、“公正”等。所以,概念就有了具体与抽象之分;而学习概念也就有了难易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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