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学、人类学的观点
青少年期是一个社会的范畴。人类学者们长期以来就注意到,不同文化在鼓励儿童去从事或注意成人活动上是各不相同的;如果这种鼓励是广泛的,青少年期的不安就缩减到最低限度。不同文化在青少年过渡时期中所提供的支持量也各不相同;某些文化是通过仪式如青春期的宗教仪式来明确标志进入成年期的,这使得儿童较容易于担负成人的角色。这类支持在我们的文化活动中是没有广泛采用的,虽然青少年也可自己从事某些特殊活动已作为过渡的仪式。例如,在若干年前,在青少年社会中喝酒比吸大麻等类麻醉品较为盛行的时候,有一个重要研究报告 [马多克斯和麦卡尔,1964]提到:……这个研究中的10多岁的青少年把大多数成人视为酒徒。此外,特别在男孩中,扮演或喜欢扮演成人角色的10多岁的孩子多半比其他孩子更喜欢饮酒,并以酒徒自居。……只要社会给成人以受尊重的地位而饮酒又惯常地被看成是已经成人的一个标志,那么中学生饮酒行为的一个最重要的方面就是这种行为使他有可能得到这种地位。
(摘自:发展心理学 R.M.利伯特著 刘范等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