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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论二 三力平衡汇交定理

     刚体受同一平面内互不平行的三个力作用而平衡时,则此三力的作用线必定汇交于一点。

图 1-15 三力平衡汇交定理

     证明:设在刚体上三点A、B、C分别作用有力F1、F2、F3,其互不平行,且为平衡力系,根据力的可传性,将力F1和F2移至汇交点O,根据力的可传性公理,得合力FR1,则力F3与FR1平衡,由公理一知,F3与FR1必共线,所以力F1、 F2的作用线必过点O。

     公理四:作用与反作用公理

     两个物体间相互作用力,总是同时存在,它们的大小相等,指向相反,并沿同一直线分别作用在这两个物体上。

     物体间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总是同时出现,同时消失。可见,自然界中的力总是成对地存在,而且同时分别作用在相互作用的两个物体上。这个公理概括了任何两物体间的相互作用的关系,不论对刚体或变形体,不管物体是静止的还是运动的都适用。应该注意,作用力与反作用力虽然等值、反向、共线,但它们不能平衡,因为二者分别作用在两个物体上,不可与二力平衡公理混淆起来。

     公理五:刚化原理

     变形体在已知力系作用下平衡时,若将此变形体视为刚体(刚化),则其平衡状态不变。

     此原理建立了刚体平衡条件与变形体平衡条件之间的关系,即关于刚体的平衡条件,对于变形体的平衡来说,也必须满足。但是,满足了刚体的平衡条件,变形体不一定平衡。例如一段软绳,在两个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拉力作用下处于平衡,若将软绳换成刚杆,平衡保持不变。反过来,一段刚杆在两个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压力作用下处于平衡,而绳索在此压力下则不能平衡。可见,刚体的平衡条件对于变形体的平衡来说只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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