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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外力、内力及应力的概念

     一、外力
     作用于构件上的载荷和约束反力统称为外力。

     按外力的作用方式可分为表面力和体积力。表面力是作用于构件表面的力,又可分为分布力和集中力。分布力是连续作用于构件表面的力,如作用于船体上的水压力。有些分布力是沿杆件的轴线作用的,如楼板对屋梁的作用力。如果分布力的作用面积远小于构件的表面面积,或沿杆件轴线的分布范围远小于杆件长度,则可将分布力简化为作用于一点的力,称为集中力,如列车车轮对钢轨的压力。体积力是连续分布于构件内部各质点上的力,如重力和惯性力等。

     按载荷随时间变化的情况可分为静载荷与动载荷。随时间变化极缓慢或不变化的载荷,称为静载荷。其特征是在加载过程中,构件不产生加速度或产生的加速度极小,可以忽略不计。随时间显著变化或使构件各质点产生明显加速度的载荷,称为动载荷。

     构件在静载荷和动载荷作用下的力学性能颇不相同,分析方法也不完全相同,但前者是后者的基础。

     二、内力
     构件在未受外力作用时,其内部各质点之间即存在着相互的力作用,正是由于这种“固有的内力”作用,才能使构件保持一定的形状。当构件受到外力作用而变形时,其内部各质点的相对位置发生了改变,同时内力也发生了变化,这种引起内部质点产生相对位移的内力,即由于外力作用使构件产生变形时所引起的“附加内力”,就是材料力学所研究的内力。当外力增加,使内力超过某一限度时,构件就会破坏,因而内力是研究构件强度问题的基础。

     三、截面法
     为了显示和确定构件的内力,可假象地用一平面将构件截分为A、B 两部分(图4-1(a)),任取其中一部分为研究对象(例如A 部分),并将另一部分(例如B部分)对该部分的作用以截开面上的内力代替。由于假设构件是均匀连续的变形体,故内力在截面上是连续分布的(图4-1(b))。应用力系简化理论,这一连续分布的内力系可以向截面形心C 简化为一主矢和一主矩M,若将它们沿三个选定的坐标轴(沿构件轴线建立x 轴,在所截横截面内建立y轴与z轴)分解,便可得到该截面上的3 个内力分量,以及3个内力偶矩分量(图4-1(c))。

     由于整个构件处于平衡状态,其任一部分也必然处于平衡状态,故只需考虑A 部分的平衡,根据理论力学的静力平衡条件,即可由已知的外力求得截面上各个内力分量的大小和方向。同样,也可取B 部分作为研究对象,并求得其内力分量。显然,B 部分在截开面上的内力与A部分在截开面上的内力是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它们是等值反向的。

     上述这种假想地用一平面将构件截分为两部分,任取其中一部分为研究对象,根据静力平衡条件求得截面上内力的方法,称为截面法。其全部过程可以归纳为如下3 个步骤:

     (1) 在需求内力的截面处,假想地用一平面将构件截分为两部分,任取其中一部分为研究对象。

     (2) 在选取的研究对象上,除保留作用于该部分上的外力外,还要加上弃去部分对该部分的作用力,即截开面上的内力。

     (3) 由理论力学的静力平衡条件,求出该截面上的内力。

     必须指出,在计算构件内力时,用假想的平面把构件截开之前,不能随意应用力或力偶的可移性原理,也不能随意应用静力等效原理.这是由于外力移动之后,内力及变形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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