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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生态平衡的概念和理解

     生态系统是由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三大功能类群,以及非生物成分所组成的一个功能系统。一方面生产者通过光合作用,不断地把太阳辐射能和无机物质转化为有机物质;另一方面消费者又通过摄食、同化和呼吸把一部分有机物质消耗掉(一切生物都要通过呼吸消耗有机物质),而分解者把动植物死后的残体分解和转化为无机物质,归还给环境,供生产者重新利用。具体见下图:

     可见,能量和物质每时每刻都在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之间进行移动和转化。在自然条件下,生态系统总是朝着种类多样化、结构复杂化和功能完善化的方向发展,直到使生态系统达到成熟的最稳定阶段为止。

     我们通常所说的生态平衡就是指生态系统的这一最稳定阶段。生态系统发展到成熟阶段时,它的结构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生物数量比例及能量流动、物质循环都处于相对稳定状态,这叫做生态平衡。

     生态平衡是一种动态的平衡,在平衡系统内发生着各种各样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生态系统本身具有自我调节能力。当生态系统达到动态平衡最稳定状态的时候,它能够自动调节并维持自己的正常功能,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克服和消除外来的干扰,保持自身的稳定性。有人说,生态系统的这种调节机能象弹簧,它能承受一定的外界压力,压力一旦解除,就又恢复到原来的稳定状态。实质上这是生态系统的一种反馈机能:当能量和物质在生态系统内流动和循环的时候,每发生一种变化,其结果必然又反过来影响这一变化本身。生态系统就是通过这种因果关系相互影响反馈作用来维持自生的生态平衡的。生态系统的这种自我调节功能是有一定限度的,超过这一限度将会破坏生态平衡,影响生态平衡有自然和人为两种因素,火山爆发、雷击火灾、泥石流、地震等都属于自然因素,过度垦荒、放牧、乱捕滥猎等属于人为因素。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能力受到损害会引起生态失调,进而引起生态危机。保持生态平衡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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