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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周的礼乐文化

     三代之中,礼乐文化最为完善的当属“西周”,作为儒家初始礼乐文化主要来源的便是所谓的“周公制礼作乐”。周公又被称为“先圣”,是周文王姬昌的第四子,姓姬名旦,是西周初期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和思想家,被尊为儒学奠基人,孔子一生最崇敬的古代圣人之一。

     孔子之所以崇拜周公,是因为周公首创的那套制度的文明和完美,他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周公之礼乐不仅是对夏商时期以及之前的礼乐加以增删,同时也改变了礼乐的性质。礼本来是宗教的祭祀形式,但是经过周公的“制礼作乐”,礼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其宗教属性被削弱,周礼已经不是过去用来“事神致福”的宗教仪式,而是宗法封建等级社会的典章制度和人们的行为规范。如此一来,周礼成为覆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准则,人们的衣食住行、视听言动无不受其制约。周礼所涉内容极为丰富,大至天下九州,天文历象;小至沟洫道路,草木虫鱼。凡邦国建制,政法文教,礼乐兵刑,赋税度支,膳食衣饰,寝庙车马,农商医卜,工艺制作,各种名物、典章、制度,无所不包。

     西周之前的宗法制度是一种能够“分”和“合”的制度,在西周替代了宗法制的周礼也具有类似的作用。《乐记》云:“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也就是说,礼偏重于“分”,乐偏重于“合”,荀子的《乐论》中说:“乐合同,礼别异。”

     礼的作用在于能够将具有血缘关系的统治集团按照亲疏区别开来,用以明确他们之间的等级高下。即礼的“分明”作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非礼无以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也;非礼无以别男女、父子、兄弟之亲,婚姻疏数之交也。”礼的“分明”是通过在人与人之间划定一些界限,即不同等级的人享受不同的政治经济待遇,比如周礼规定贵族饮宴列鼎的数量和鼎内的肉食种类:王九鼎(牛、羊、乳猪、干鱼、干肉、牲肚、猪肉、鲜鱼、鲜肉干)、 诸侯七鼎(牛、羊、乳猪、干鱼、干肉、牲肚、猪肉)、 卿大夫五鼎(羊、乳猪、干鱼、干肉、牲肚) 、士三鼎(乳猪、干鱼、干肉)。乐舞数量也有差异。礼乐制度自周公制定后,任何人都不能修改。而周天子则有惩罚违礼贵族的权力。

     礼的作用在于“分明”,然而《乐记》曾说:“礼胜则离。”任何事物都是相辅相成的,若只认准一个方面并且毫无节制就会产生相反的效果。所以,如果只有严格的礼将人们划分为不同的集团,那么久而久之,他们就会与上下之间离心离德。为此,在宗法封建等级社会中,还需要一种能弥补由礼所造成的不同阶层之间裂痕的东西,这就是具有“合同”作用的乐。“大昭小鸣,和之道也。和平则久,久固则纯,……所以成政也,故先王贵之。”乐可以消弭卑贱者对尊贵者的不满和怨恨,抵消庶民对贵族的离心倾向,在各等级之间建立起和谐的关系,从而使宗法封建等级社会日益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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