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观察法(observation)
观察法是指研究者通过感观或一定的仪器设备,有目的、有计划地观察和描述研究对象的行为并精确地收集研究资料的方法。
与日常生活中人们的观察相比心理学的观察法具有如下特点:
(1) 目的性和计划性。即在观察之前,研究者对观察对象的选择以及观察什么、怎样观察和记录等,都要作详尽的考虑和明确的规定,以便尽可能地收集对课题有意义的经验事实材料。
(2) 自然性和直接性。即观察是在对客观对象不加任何干预和控制的状态下进行的,并且只是观察当前正在发生的事实现象,这种自然性和直接性能使研究者获得真实而详细的材料。
(3) 精确性和科学性。即人的感觉器官是有局限性的,在心理学研究中,利用科学的观察仪器和装置(如摄影、摄像等)不仅可以扩大观察范围,长期保存观察时的真实情境,更主要的是提高观察结果的精确性和科学性。
观察法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类型:
(1) 参与观察(Participant observation):研究者直接参与所要研究的活动,和被观察者一起生活、工作,在密切的相互接触和直接体验中倾听和观看他们的言行。
(2) 非参与观察(Naturalistic observation):不要求研究者直接进入被研究者的日常生活。观察者置身于被观察的世界之外,作为旁观者了解事情的发展动态。
(3) 非结构观察:指事先没有确定具体的观察内容。
(4) 结构观察:有明确的目的,有确定的想要观察的项目。
(5) 时间取样(Time sampling):指在一定的时间间隔进行观察,对这一时间中发生的各种行为表现作全面的记录。
(6) 事件取样(Event sampling):指对某种与研究目的直接有关的预先确定的行为进行观察与记录。
(例如我们要研究儿童欺负行为的种类与特点,就可用事件取样的方法,在欺负行为发生时进行观察和研究。而当我们要研究青少年的异性之间的交往时,就可以采用时间性取样的方法,对不同时间青少年异性之间的交往进行观察,如上课即学习时间,学校内的课余时间,另外还有校外的课余时间等等。)
这些观察方法,各有其优点与缺点,在具体的研究中研究者应注意根据研究的不同目的和要求,选择不同的观察方法。如人们认为参与观察比非参与观察,使研究者有更多的主观体验,又可与被观察者建立融洽的关系,对所观察的活动会有更深刻的了解,并且能及时发现新的研究信息。而非参与观察,可以避免由于研究者的进入而导致的被观察者的行为上的一些变化,从而更加的客观可信。
(1)组织进行一次观察研究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计观察内容和程序。通过查阅文献、调查研究、座谈研讨等方式,设计一个能准确反映和体现观察目的的观察内容和程序。
(2)制定观察记录表。观察记录表的设计是观察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设计记录表首先确定要记录的信息,然后确定“行为单元”所需的时间量,表格形式尽量简单明了。
(3)记录观察资料。观察者按照在观察设计中制定的程序进入观察情景,并把观察到的跟观察目的有关的事实记录下来。观察记录方式除了常用的描述性现场记录,最主要是数据记录。数据记录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按等级评定量表记录,即在理论基础上,对所要观察的行为在等级上预先进行分类,观察时直接在等级量表上记录;一是按行为类型编码系统记录,比如观察代码记录系统 。
(4)观察结果。整理、分析观察资料,对观察对象的行为做出确切的、科学的、本质的解释,并将其以报告的形式呈现出来。
在具体的观察过程中为保证观察结果的客观有效,我们就必须消除观察中可能影响观察结果的无关因素,以减少观察其造成的误差。这些因素如观察者对观察对象的主观因素影响。正式观察前,通过接触消除观察者和观察对象之间的陌生感。另外观察者不能事先向观察对象泄露观察的目的和内容。观察者倾向性的作用。研究者除了全面控制研究的情境外,最主要的是挑选公正的观察者和全面训练观察者,尽量避免因“成见效应”、“夸大化”等造成的观察误差。
观察法可以取得被试不愿意或者没有报告的行为数据,并且在行为发生的当时即时记录。因此,观察的数据比较客观、全面、准确。同时观察法可以收集到众多的时间信息,可以就事件的因果关系做出一定的推断,这是问卷、测量等方法无法作到的。然而,观察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观察者的素质,观察活动可能影响被试的行为。因此在具体应用中必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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