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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案研究法(case study)
    个案研究法是针对个别青少年,作长期深入的研究,通常是先仔细地描述一个或多个个案,并试图根据对这些个案的描述形成结论。在准备记录的过程中,研究者必须收集许多与个案有关的个人资料,如家庭背景、社会经济地位、教育及工作史、健康记录、生活中重要事件的自我陈述及各种心理测验的表现等。这些资料来自于与个案或其亲属交谈的结果,但这种交谈,研究者所提问题是因个案不同而有差异的,因此是非结构性的。弗洛伊德就是应用个案研究法,从分析病人的生活历史中形成了他的人格理论。
    个案研究法的主要缺点是:第一,研究结论的效度取决于所获得的个案资料的正确性。这种方法不正确的机率颇高,特别是年纪大的个案,要将幼年时所发生的事件的前因后果正确无误地回想起来是不容易的。第二,在使用个案研究法时,研究者并非使用标准化的问题来询问不同的个案,因此个案之间的资料是难以比较的。第三,依据某个特殊个案得出的结论不一定适用于其他的人,即结论难以推广。因此,通过个案研究法得出的结论,需要用其他的研究方法加以验证。
    C.I.桑兹特勒姆在其《儿童和青春期心理学》中说:“把心理学看作一种简单的信条是无用的,单凭一个切口不足以揭示某个生长中的人的整个生理机制。成功的教师和父母都有一个特点,他们总是设法了解孩子的个性。只有那些有耐心的人才能胜任愉快地帮助个体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个案法的优点它弥补了其它方法得到的普遍知识的不足,能够使我们充分认识个体的不同。然而最初的个案法不是为获得差异为目的的,它们都是为揭示心理的普遍性知识而被使用的。1877年达尔文发表了《一个儿童的传略》一书,我们来看一看达尔文是怎样认识的。“我的第一个孩子是1829年12月27日降生的。就在他降生后的第一个黎明,我立刻开始记录下他所显示出来的各种各样的经验。因为我确信甚至是在最初阶段表现出来的最复杂和最细微的表达模态,也一定有逐步的,自然的起源。”在这个时期,人们用这种方法开创了有关儿童心理方面的普遍性的知识体系。如德国生理学家和实验心理学家普莱尔(W.T.Preyer)。他对他的孩子从出生起直到三岁,每天做有系统的观察,有时也进行实验,他把这些记录整理出来,写成了一部有名的著作《儿童心理》,于1882年出版第一版,由于这部书的出版,就给科学的儿童心理学奠定了最初的基石。普莱尔的书共分三编:第一编讲感觉的发展(关于视觉、听觉、肤觉、嗅觉、味觉和机体觉的发展);第二编讲意志的发展(主要关于动作的发展);第三编讲智力的发展(主要关于语言的发展)。直到现在,这部古典的儿童心理学著作,还具有一定的生命力和参考价值。之后还有斯金纳等对自己孩子为对象的系统的个案研究,为其自身的理论发展提供了事实根基。
    由于这种方法的某些缺点,如:耗费时间,耗费精力以及财力物力,而较少的被人使用,然而,我们不能因此忽视这种方法的重要作用,作为一名心理工作者或从事教育的工作者,正如桑兹特勒姆所说,耐心才是达到帮助个体发展的目的。
    目前,个案研究法较多地应用在对特殊的个体进行的研究中,如对超常儿童、缺陷儿童的心理研究中,以研究这些特殊领域的一些规律。这些特殊的个体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心理功能的重要知识、甚至为一些理论提出反例。
    个案研究法同其他的研究方法一样,要有明确的目的和内容。对自己所要研究的对象要有充分的认识,如我们要记录研究对象的哪那些行为和表现,采用怎样的语言和形式等(具体的一些方法注意事项可参考观察法中的内容)。由于这种方法是一种长期而细微的工作,因此,有众多的问题需要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去发现和克服,需要研究者大量的精力和热情来保证其研究的质量。鉴于个案研究方法的局限性,我们应将其和其他的研究方法结合起来使用,有利于我们对研究问题的全面充分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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