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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文化比较法(cross-cultural research)
    文化比较法是针对一个或多个发展维度,对来自不同文化或亚文化背景的研究对象加以观察、测试和比较的一种研究方法。运用文化比较法有很多的优点。
    文化不是外于人的存在,而是通过人展现出来的。本尼迪克特认为“人的行为是由文化决定的,个体在其特定的文化背景下被塑造成具有特定性质的存在物。”长期以来,我国心理学家都在为心理学的本土化而努力,并且发展心理学家常常只是根据某一种文化或亚文化团体中的儿童及青少年,在特定的时间内进行研究,但其研究结果对于不同时代或不同文化中的儿童是否适用的问题值得商榷。文化比较法可以回答上述问题。它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通过不同文化间的比较,可以了解人类发展是否存在普遍性规律,防止结果在一个文化背景下得到的结论过度类化。二是了解文化因素对个体发展的影响。文化因素往往导致个体在思考、行动和情绪表达的方式等方面的差异。跨文化的研究可以帮助人们解决,心理学上的一个争论即有关天性与教养(nature or nurture)的问题,人类学家米德对新几内亚岛的三个原始部落的性别角色的比较研究,揭示了性别角色更多的是由社会文化决定的,而非天生如此,这样的结论在单一的文化研究中是无法得到的。
    文化比较法的应用在其他的领域也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在人格的研究方面,人们认为,文化提供了生活的素材,个人正是被局限在这种素材中发展,在长期的生活过程中,形成了符合自己文化特点的人格特征,也形成了不同的人格概念。可以参看我国学者杨中芳、杨国枢的中国人的性格方面的一些研究,展示了中国人与西方人在人格上一些差异。在认知方面,我国学者张向葵在其《中国和希腊儿童和信息加工系统机制的比较研究》中,通过实验的方法研究对比了中国和希腊儿童在信息加工系统机制上的异同。并得出如下结论,中国和希腊两个文化组儿童信息加工系统发展的总趋势是一致的,而在发展的相对的年龄阶段上以及对不同的信息的加工上存在差异。并进一步推论,这些差异是由汉字与希腊语的差异造成的。这些结果对于心理学的本土化,形成我国自己的心理学理论和指导我国的具体教育和实践工作都是非常重要的。
    这些跨文化的研究为我们展示了人类在心理上的一致性与差异性,将我们的视野引领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使我们可以在文化的层次上分析人类心理的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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