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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
    美国的教育心理学家科尔伯格 (Lawrence Kohlberg, 1927~1987) 和他的同事经过20多年的实证研究,系统地扩展了皮亚杰的理论和方法,并创立了不断完善的科学研究手段, 提出了“道德发展阶段论”。也被称作道德判断的发展理论。
    科尔伯格采用
“道德两难故事”让儿童对道德两难问题做出判断,依次研究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种族、文化各有不同,社会道德标准互异,但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却相当一致。因此,他以道德判断的发展代表道德认识的发展,进而代表品德发展的水平。
    在科尔伯格使用的道德两难故事中,最典型的就是“汉斯买药”的故事。内容大体如下:“一位妇女的了一种特殊的癌症,濒临死亡。医生告诉他的丈夫汉斯,本镇一位药剂师最近发明的一种药,可以挽救他的妻子。这种药的成本非常昂贵,但药剂师还要以高出成本十倍的价格出售,一幅药竟达 2000 美元,汉斯竭尽全力只借到 1000 美元,他恳求药剂师便宜一些把药卖给他,或者延期付款。但药剂师说:‘不行,我发明这种药就是为赚钱',汉斯在绝望中铤而走险,晚上撬开药库偷走了药。”讲过故事后,接着提出一系列问题,如“汉斯应该偷药吗?为什么?”、“法官应不应该判他的罪?为什么?”、“汉斯如果不爱他的妻子,他会为她去偷吗?为什么?”、“如果病危这是一个陌生人,汉撕会为她去偷药吗?为什么?”、“汉斯偷要是犯法的,那么他在道德上错了吗?为什么?”……科尔伯格利用这种方法进行调查,发现道德判断的发展非为三个水平, 每一个水平内包含两个阶段,六个阶段依照由低到高的层次发展,其层次不能紊乱或倒置。
(一)前习俗水平
    该水平的主要特点是:个体着眼于人物行为的具体结果及其与自身的利害关系,认为道德的价值不决定于人及准则,而是决定于外在的要求。包括两个阶段:
1 .服从与惩罚的道德定向阶段
    这一阶段儿童的道德价值来自对外力地屈从或逃避惩罚。他们衡量是非的标准是由成年人来决定的,对成人或准则采取服从的态度,缺乏是非善恶的观念。对汉斯偷药的行为,有赞同的也有反对的。赞成者认为汉斯应该去偷,否则妻子家的人会来打他,反对者认为汉斯不应该去偷,因为偷东西是违法的,被抓住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2 .相对于功利的道德定向阶段
    这一阶段儿童的道德价值来自对自己要求的满足,偶尔也来自对他人需要的满足。在进行道德评价时,开始从不同角度将行为与需要联系起来,但具有较强的自我中心性,认为符合自己需要的行为就是正确的。对汉斯的行为,大多数儿童持赞成态度,认为汉斯应该去偷,理由是妻子过去替他做饭、洗衣,所以汉斯应该帮助她。同时丈夫有照顾妻子的义务和责任,只要汉斯愿意,药剂师又无理,汉斯就可以去偷。
(二)习俗水平
    该水平的主要特点是:个体着眼于社会的希望和要求,能够从社会成员的角度去思考道德问题,开始意识到人的行为必须符合群体或社会的准则。能够了解、认识社会行为规范,并遵守、执行这些规范。包括两个阶段:
3 .好孩子的道德定向阶段
    这一阶段儿童的价值是以人际关系的和谐为导向,顺从传统的要求,符合大众的意见,谋求大家的称赞。在进行道德评价时,总是考虑到社会对一个“好孩子”的期望和要求,并总是按照这种要求去展开思维。对汉斯偷药的行为,有的认为汉斯应该去偷,因为他的妻子现在需要帮助,有的认为汉斯不应该去偷,因为好孩子是不偷的,偷就不成为好孩子。他们认为遵守“互助”的习俗或“诚实”的规定都是舆论认可的,会受到社会的赞许,他们并不考虑汉斯这样决定的社会后果。
4 .维护权威或秩序的道德定向阶段
    这一阶段的道德价值是以服从权威为导向。包括服从社会规范,遵守公共秩序,尊重法律的权威,以法制观念判断是非、知法守法。对汉斯的偷药行为,认为汉斯虽然有责任照顾和挽救自己的妻子,但如果偷药就会危害社会秩序,而这种秩序是由法律和道德规范来维持的。所以,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应遵守法律,汉斯不应该去偷,如果大家都根据自己的念头去偷,社会就会不成样子。那么既不能违法偷药挽救生命的话,这个阶段就很难解决汉斯的困境。
(三)后习俗水平
    该水平的主要特点是:个体不止是自觉遵守某些行为规则,还认识到法律的人为性,并在考虑全人类的正义和个人尊严的基础上形成某些超越法律的普遍原则。 包括两个阶段:
5 .社会契约得到的定向阶段
    这一阶段仍以法制观念为导向,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义务感,但不再把社会公则和法律看成是死板的、一成不变的条文,而认识到了它们的人为性和灵活性,他们尊重法制但不拘于法律条文,认为法律是人制定的,不合时的条文可以修改。也就是说,他们认识到法律或习俗的道德规范仅仅是一种社会的契约,它是由大家商定的,是可以改变的,而不是固定僵死的。对待汉斯偷药的行为,认为汉斯偷要是触犯法律的,但在当时的情况下,为了挽救病人的生命,汉斯偷药是对的,而药剂师的行为也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他也没有错。他们认为汉斯偷药的行为可以得到辩护或从轻处理,不合理的法律应当予以纠正。
6 .普遍原则的道德定向阶段
    这一阶段是以价值观念为导向,有自己的人生哲学,对是非善恶的判断有独立的价值标准,思想超越了现实道德规范的约束,行为完全自律。由于认识到了社会的重要性与维持这种共同秩序所带来的弊病,看到了社会公则与法律的界限性,所以在进行道德评价时,能超越以前的社会契约所规定的责任,而且是以正义、公平、平等、尊严等这些最高的原则为标准进行思考,以普遍的标准来判断人们的行为。面对汉斯偷药的行为,他们认为汉斯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人类生命的价值无条件的高于一切,人的生命要比财产的价值高的多,汉斯的行为是对允许药剂师牟取暴利的法律的一种抗拒。这是最高层次的道德判断水平,已超越某些规章制度,而考虑较多的事道德的本质而不是具体的道德准则。
    理论的启示   
    科尔伯格的研究告诉我们,道德认识的发展具有阶段性,因此,道德认识的培养就应该根据各阶段道德判断发展的特征加以实施,同时,每一阶段的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都应在本阶段完成,不能依靠后期的补救,因为后期的补救往往困难的多。按照科尔伯格的观点,道德认识或品德的发展,是随着道德评价能力的提高而发展的,当人们面对那些以前从未碰到过的复杂问题时,就会产生认识上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就会促使一个人进入高一阶段的思维,而高一阶段的思维就会推动自身的道德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因此,为了形成道德认识,可以有意识地为学生提供一定的道德两难问题,与学生一起讨论,从而发展他们的道德判断能力,促进品德的形成。柯尔伯格的研究成果,对于我们了解道德认识发展的规律,科学地安排品德教育的内容,有效地进行品德教育是极为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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