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第六章 >>第六节 人性的和谐断定

     再看看近来比较热门的小悦悦事件,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都视而不见,默然而去,最后还是有一名拾荒的阿姨陈贤妹伸出援手。在这里我们不单单看到了遭受彭宇案打击后的路人的冷漠,更看到了人性善良的一面,陈贤妹在接受采访是表示,自己当时只是相救小悦悦并没有考虑其他。

二、荀子及其弟子对人性的断定

     如果说孟子的性善论是要求人求助于内心,那么荀子的性恶论则是明明白白的肯定了人性有恶,并且对人性的教化要求助于外的。荀子与孟子一样首先肯定了好恶、喜怒哀乐是人之本性,"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但荀子认为"人之生也固小人",他认为人性无善却有食色、喜怒、好恶、利欲等等负面的情感和欲望,无所谓君子和小人都是一样的。

     荀子明确的提出了性恶说,"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荀子肯定人性之恶,并且说出了若不对人性加以限制,那么后果将十分严重,"必出乎争夺"。

     性恶论无论是在当时还是在现在比孟子的性善论都不是那么中听,但换个角度看,似乎荀子的性恶论较性善论更为深刻,孟子虽然提出了恢复本性的方法"尽心",却很难保证每个人都可以做到,在荀子这边干脆肯定了人性之恶,这样可以摆脱孟子性善的限制,将人性的教化由内转向外,从自身的尽心转向外在的限制,当然这种外在的方法大致有两种,一种较为温和即教育,另一种则较为严厉——刑法。

     荀子的弟子韩非则比荀子更为彻底,"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故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与荀子相比,韩非的话似乎更难入耳,无怪韩非成为了法家的集大成者,他认为亲情和恩惠会连带出许多复杂的困难的因素,而正是这些因素会将原本有序的社会秩序搞乱,因此法律是维系和谐的必要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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