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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等级的和谐

     知行观是宋明理学中一个重要的内容,知行是一个关于认识和践行的学说,通过它可以加深对和谐思想的认识,并对道德和谐的认识转化为和谐的行动。

一、知行包含的道德和伦理

     加强道德的教化,首先要明确道德的内容,简单地说就是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只有明确了道德的内容之后,才能够将道德的认识转化为道德的行为,达到社会的和谐。虽然宋明理学家对知行的内容各自有不同的观点,形式虽然多元化却能够从整体上看到他们趋同的走势。

     所谓"知"就是人生来就具有的伦理道德的良知,这一点宋明理学家的看法是一致的。北宋理学家张载在《正蒙•大心》中写道:"见闻之知,乃物交而知。"所谓"见闻之知"是人们通过感官接触外界事物而获得的知识,也就是所谓格物的对象,但在张载看来,它不过是"小知"。与见闻之知相对的是德性之知,就是所谓的天赋的道德观念,"德性所知,不萌于见闻。"在张载看来德性之知乃是人所固有的,无需接触外界事物,只要通过加强内心的修养就可以将其发挥出来,它是高于见闻之知的。朱熹作为二程的传人在德性之知上自然传承了张载的学说,"知者,吾心之知;理者,事物之理,以此知彼,自有主宾之辨,不当以此字训彼字。"

     张载的这种修行方法后来被王阳明所继承。但王阳明较张载更为直接,"吾心即是宇宙,宇宙即是吾心。"王阳明干脆直接将良知称为"吾心",并且简化了张载致良知的修行方法,良知是可以"不待学而能,不待虑而知。"体悟良知是根本不用修行的,因为"吾心天然自有之责。"王阳明进一步说:"人的良知,就是草木瓦石的良知。若草木瓦石无人的良知,不可以为草木瓦石矣。岂为草木瓦石为然,天地无人的良知,亦不可为天地矣。"良知在王阳明那里被推上了至高的地位,"除却良知,还有甚么说得?"当然这种对知的推崇并非王阳明一人,程朱理学也将知放置到神一般的位置。

     下面说说"行",在宋明理学家看来,格物就是"行"。朱熹说:"格物者,知之始也;诚意者,行之始也。"在朱熹这里,"行"就是格物,那么什么是格物呢?"又须知如何是格物。许多道理,自家从来合有,不合有。定是何有。定是人人都有。人之心便具许多道理:见之于身,便见身上有许多道理;行之于家,便是一家之中有许多道理;施之于国,便是一国之中有许多道理;施之于天下,便是天下有许多道理。'格物'两字,知识指个路头,须是自去格那物始得。只就纸上说千千万万,不济事。"朱熹的话揭示了格物的好处,于家于国都有"许多道理",当然仅仅纸上谈兵而不去格物却是什么也得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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