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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马拉之死看政治谋杀(1)

  多年以来,许多人都将法国大革命时代被刺杀的雅各宾派领袖之一马拉看成了不起的英雄,这种观点在中国更成了一个

几乎无人质疑的历史定论[1],实际上,马拉在西方一直就被认为是个臭名昭著的煽动家,除了被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暴民们

爱戴,稍有理性的人都认为马拉是个嗜血者。今天,当我们再来回顾马拉之死这一历史公案,也许应该从一个普遍的人道主

义立场和法治立场而不是一个简单化了的、神经错乱的阶级立场[2]出发看待它。

一、案件背景

  马拉(1743-1793年)是法国大革命时期的风云人物,曾经在英国生活过十年,回到法国后成为科学家和著名大夫,由

于当时法国的集权专制,马拉积极参加政治活动,1789年马拉参加了震撼世界的法国大革命,在此之前直到死,马拉一直不

断发表文章、小册子宣扬革命,先后发表了《奴隶制的枷锁》、《献给祖国》《献给祖国(续)》等,1789年8月马拉创办

了《爱国者导报》,1789年9月马拉创办了举世闻名的《人民之友》,这份报纸几乎每天一期,有时甚至一天两期,《人民

之友》为底层的民众说话,但是由于它的非理性,也将底层民众的破坏欲煽动起来,马拉鼓吹不断革命,“不停顿地反对社

会敌人”,号召人民起义反对新的权贵,它在百姓中迅速传播,成为10月5日巴黎群众再次起义的号角,马拉因此于1790年

1月被搜捕而不得不逃亡英国,5月马拉返回法国,重新创办发行《人民之友》,继续抨击新政权,并且以莫须有、捕风捉影

的方式诽谤当政者米拉波与国王勾结,诽谤无私的自由战士拉法耶特“与一切革命的敌人勾结”,他也诽谤法王路易十六、

皇后安托瓦内特,力主废黜乃至处死他们,这些都成为日后国王和皇后被激忿的群众送上断头台的原因之一。1790年以后,

马拉开始抛弃自己原先标榜的自由平等理念而倡导专制、独裁,并且倡导革命恐怖。1793年4月,马拉被选为雅各宾俱乐部

主席,紧接着,马拉立刻下令指示各地雅各宾俱乐部请愿撤换试图拯救路易十六的国民公会代表,要求逮捕国民公会里的革

命敌人及所有嫌疑分子。吉伦特派于是指控马拉阴谋颠覆国民公会。马拉因此被审判,但是,由于法官和陪审员都是雅各宾

派,形式化地询问了马拉几句就无罪释放,马拉安然无恙。1793年6月2日,马拉伙同雅各宾派其他领袖煽动群众最终推翻了

吉伦特派,雅各宾派取得了政权。山雨欲来风满楼,由于马拉等人的存在,雅各宾暴政已经近在咫尺。

  于是一个悲剧悄悄来到马拉身边。

  1793年的夏天,通过看报纸、听人议论,24岁的夏洛蒂·科黛在了解社会状况后,决心作一名爱国的复仇者,一名共和

事业的殉道者。在她写给一位朋友的信中说:“一个人只能死一次,在我们的恐怖处境中,如果以我之死能换来他人之生,

那于我将是莫大的欣慰。”科黛受到的是传统教育,熟读普鲁塔克、伏尔泰和卢梭的经典著作。她是一名共和制的捍卫者,

她把共和制看成改造法国的一条途径。科黛认为雅各宾派正在破坏革命,她下决心杀死马拉。7月11日,科黛抵达巴黎。

13日早上,她动身前往皇宫。途中路过一家商店,她买了一把五英寸长的木柄菜刀。

  科黛原希望能当众将马拉杀死,但是没有机会,只好到马拉的公寓去找他。她大约上午11:30分来到马拉寓所,当时马

拉正患病,由于他曾躲藏在巴黎的污水管中,使得皮肤病严重恶化,只有在投放药液的冷水浴中,他的痛苦才可缓解一些,

因此他将浴盆搬到办公室。一位妇女将科黛挡在了门外,称马拉染病不能接待访客。于是,科黛给马拉写了一张简短而使他

感兴趣的便条,声言她带来了镇压潜逃的吉伦特派成员的计划。

  下午7点,科黛返回此地,以另一张便条请求面见马拉。她在一片有人来送面包和报纸的混乱中,来到楼梯的顶端,大

声谈论发生在冈城的叛国事件,马拉听到后请她进屋。科黛坐在离浴盆不远的一张椅子上。科黛给马拉提供了一份阴谋反对

雅各宾派的冈城居民名单。“很好”,马拉说,“几天之内,我就会将他们全部送上断头台。”这时,科黛抽出那把菜刀,

刺进马拉的胸部。马拉沉进水中,血从伤口中涌出。当马拉叫喊时,他妻子闯进来,拿起一把椅子向凶手砸去。一名邻居听

到喊叫声穿过街道跑进来,试图为马拉止血。然而,几分钟之后马拉便死了。刺杀发生后,6名警察立即在马拉的公寓里对

科黛进行了审问。科黛并不想否认她的责任。她说,她从冈城来到这里的唯一目的便是杀死让·保罗·马拉,她是独自行动

的。无论是群众还是革命法庭的法官们都确信科黛背后必定有其他人参与了这次暗杀行动。雅各宾派的乔治·考东坚持认为

:“毫无疑问,这个披着女人外衣的恶魔是冈城所有谋反者的一个使者”。但是,科黛只承认曾读过吉伦特派的报纸。“你

就是从这些报纸上得知马拉是一个破坏分子的吗?”审判长雅克斯·蒙塔内问道。“是的,我知道他正在使法国走上邪路。

我杀了一个人,但拯救了千万个人。在革命之前我就是一名共和主义者,我从未动摇过。”科黛答道。法庭迅速对科黛作出

裁决,她被判处死刑,并于1793年7月17日处死。科黛死后,雅各宾派暴政变本加厉,但是就在一年以后的7月28日,以罗伯

斯比尔为首的雅各宾暴政最终被推翻。

二、谋杀的非法性

  从一个法律的视角,科黛的刺杀行为无疑是一件罪行,而且是一件极端严重的罪行。根据一个最基本的自然法精神,任

何人都有不受侵害和平生活的权利。如果以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观点,这是人类所能够得到的最基本的理性启示之一,它被霍

布斯列为十九条自然律中的第一条[4],生命权在人类各项权利位阶中处于最高等级,任何理由都不能构成侵犯他人生命权

的合理依据。每一个人的生命权同时也是平等的,因此,任何一个人既无权侵犯他人的生命权,也有权对于侵犯自己生命权

的行为进行自卫。生命权之所以拥有如此神圣的地位,是因为生命权作为人的一项权利,它是人的其他权利存在的基础,如

果生命权消失,其他权利也就没有存在的物质基础了。同时,生命权不可被侵害也基于一个最基本也最古老的伦理常识:己

所不欲,勿施于人。即我们可以假定,每一个人都不愿意自己的生命权被任何人随意侵犯,因此每一个人也就不得随意侵犯

他人的生命权。

  尽管如此,人类的生命权至今在许多地方依然不被认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分好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一般性侵犯

他人生命权的犯罪行为,这在所有国家都被认为是犯罪;第二种情况是在法治国家的立法中,法律明确规定对于某些侵犯社

会公共利益以及侵犯具体个人利益的犯罪行为可以或者应当判处死刑;第三种情况是在非法治国家里,任何进行与强权者根

本利益冲突的行动者都有可能从肉体上被消灭,这是由集团暴力侵犯生命权的犯罪,它的不正义性一目了然,无须详细分析

;第四种情况是按照自然法或者法治国家的立法应当被认定为犯罪的行为没有受到惩罚,个人以正义的名义对罪犯进行惩罚

将其杀死的行为。这四种情况都是侵犯生命权的行为,都不认为生命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是这四种侵犯生命权的结果却

有差别,这种差别来自于人们对正义的观念不同。

  第一种在一般性情况下,是完全非正义的,无须祥论。但是,正当防卫导致的罪犯被杀死是否正义问题比较复杂,它应

当包含在某些情况下的特殊正义,如被害人是正在行凶的杀人犯,不将他击毙会危害他人的安全,这时不得已剥夺其生命权

的行为应当是正义的。

  第二种情况目前在全世界分歧很大,这种分歧来源于人们对正义的观念不同。例如,有些国家的立法认为,任何性质的

犯罪只要到达一定程度,罪犯都应当被判处死刑,这种正义观的根本依据是罪行足够严重(但是,严重程度是无法最终量化

的)就可以判死刑,因此这些国家的刑事立法,将死刑延伸到许多与生命权无关的犯罪领域,它对其他非生命型的犯罪行为

在处理上与对侵犯生命权的行为做出相同对待,这样的立法在死刑的基本立论上藐视人类生命权的至高无上,因此遭到世界

上其他国家的反对,是非正义的。另外,世界上还有许多国家对于恶性谋杀行为判处死刑,其正义观来自于“杀人抵命”这

一人类原始正义观的延续,其实质是刑罚上的同态复仇主义思想,因此它的正义性颇值得怀疑。

  第三种情况侵犯生命权的行为源于“强权即真理”“强权即正义”的强盗逻辑,与本文所谈正义无关,不在本文讨论之

列。

  第四种情况比较复杂,如果我们假设全世界的人都一致赞同人类的生命权至高无上,在任何情况下,生命权都不应当被

剥夺,那么这种谋杀行为就属于在实质上违背正义。但是,象法国这样一个当时并没有废除死刑,不但没有废除死刑还草菅

人命的时代,夏洛蒂·科黛刺杀马拉的行为是否属于正义的行为?从法治角度看,马拉即便按照当时的立法应当被判处死刑

,也必须经过一个公正的程序被判决,在这个公正的程序中,他首先应当由检察系统搜集马拉的犯罪事实,随后对马拉提起

公诉,马拉有权利要求聘请律师,如果他没有足够的财力聘请律师,法院应当为他制定辩护律师,以便保护他最基本的辩护

权,经过公开审判以后,法官或者陪审团或者其他权威司法部门在听取控辩双方各自理由以后,由法官或者陪审团按照法律

(当然,我们假定法律是符合正义的)做出判决,如果司法机关判处马拉死刑,再由司法行政部门执行死刑。如果没有基本

的程序正义,马拉的生命权跟任何人的生命权一样不可侵犯,夏洛蒂·科黛的刺杀行为是一个谋杀行为,是一起极端严重的

犯罪行径,她越过了正常的司法渠道,因此是非正义的。这一分析方式可以适用于所有的政治谋杀案中。

  综上所述,在人类现有的能够一致认同的法律正义观中,任何个人在未受到被害人侵犯的前提下,杀害他人的行为都是

犯罪行为,都不符合基本的法治精神和正义规则。

三、非常时期的正义行动

  被誉为俄罗斯诗坛太阳的巨人普希金曾经在他的一个短篇小说《罗斯拉夫列夫》中塑造了一个充满崇高感和正义感的女

性形象波琳娜,波琳娜在与小说中的“我”谈话时谈到了夏洛蒂·科黛,心中充满钦佩。我想普希金只是借了波琳娜之口表

达自己对科黛的敬仰之情。作为一个视自由和尊严、爱和正义为生命的伟大诗人,普希金绝对尊重任何人的生命,他对科黛

的敬仰当有确凿充分的理由。这种理由也许就深深地扎根于法国当时的非常状态。

  我在前文已经交待过,马拉鼓吹不断革命,鼓吹流血,鼓吹可以肆意残杀贵族以及他认为可以杀的人,不必经过什么程

序,他“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在《人民之友》中写道:“本来,砍掉五六百颗头颅就可以保证你们的安宁、自由

和幸福。但是,一种虚假的人道主义束缚了你们的双手,阻挡你们挥出拳头,而这将要用你们成百万个兄弟的生命作为代价

。只要你们的敌人取得一瞬间的胜利,你们的血就会流成河。为了防止血流成河,我坚持要流几滴血。”[5]他甚至在自己

的日记中提出,为了人类的幸福,什么时候应该每天砍掉50000颗人头,什么时候应该每天砍掉270000颗人头[6]!正如博洛

尔说的:“一个天才的作家当他不能控制自己狂热的激情和丰富的想象时,他就会受到它们驱使,写出这些宣传暴力的文字

。这时候,他的理性迷失了,他的思维陷入了混乱,他不再按照事物的本来面貌来认识事物。”[7]自从1793年4月24日,马

拉被宣判无罪以后,他就开始伙同丹东和罗伯斯比尔着手清洗反对派,推翻吉伦特派,雅各宾派成立了公安委员会,由马拉

任主席,开始了血腥的恐怖统治时期,吉伦特派成员不是被逮捕砍头就是逃亡,杰出的吉伦特派领袖罗兰夫人在上断头台前

留下千古遗言:“自由,多少人借你的名义行不义之事!”据不完全统计,在雅各宾暴政期间,大约有4到5万人被送上断头

台,大部分是贵族,断头台不够用就用水淹、火烧、枪毙、集体炮轰,这样被处死的人大约有40万!这些被处死的人当然不

可能经过正常的审判程序,他们或者被诬为叛徒,或者被诬为奸商,一经提议即被处死[8]。在如此血腥的恐怖统治中,尽

管有群众的广场效应的恶果[9],但是雅各宾派主要领导人的罪恶更是关键性原因。马拉等人已经成为一个血腥的集体犯罪

集团,是他们号召人们起来屠杀,是他们点燃人们的仇恨之火,是他们煽动人们的极端无政府主义狂热,他们以自由的名义

剥夺无辜公民的自由,以平等的名义屠杀贵族,以博爱的名义屠杀自己的人民,以国家安全的名义践踏法律,践踏人类的尊

严,践踏人类至高无上的生命权。对于这样一个政权,至今还有许多人在颂扬它,颂扬马拉、罗伯斯比尔,理由是它给世界

带来了民主自由的声音,促进了未来的整个欧洲民主化进程,但是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我在《正义的召唤》一文中谈到

法国大革命时曾经说过:“对于当时的法国而言,它是反人权的暴政。我们评价一个历史事件是否值得不在于它是否给未来

和旁观者带来了福音,而在于它是否给当时处于其本地域和当时代的人们带来福祉,因为人权是指当时当地的人权而不是未

来的人权,也不是旁观者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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