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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是为天理——程朱理学

     理学的开山祖师就是《爱莲说》的作者周敦颐,理学的讨论的核心是关于“性与天道”的哲学问题,即传统儒学中天人关系的问题,具体包括本体论问题、人性的问题以及认识论等哲学问题。程颢、程颐兄弟曾经师从周敦颐,在周敦颐的濂学的基础上创立了自己的学说,理学家们通过对儒家经典作注来传达他们自己的思想,在作注的过程中将传统的儒家学说改造为理学的思想。

一、程朱理学思想

     “天理”之说早已在先秦时期就已有之,但程颢、程颐兄弟又将“天理”抛出,并认为“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理由就是二程兄弟以自己的思想重新解释了“天理”。在二程兄弟看来,“天理”是最高的范畴,他们认为理无所不在,不生不灭,不仅是产生万物的本原也是我们生活中应当遵守的最高准则。那么“天理”又是什么呢?即儒家所标榜的三纲五常,既然三纲五常是最高准则,那么人就要克制自己的各种欲望而无条件的服从“天理”,所以二程在人性上主张“存天理,灭人欲”。

      当然仅仅知道“天理”是三纲五常是根本不够的,二程主张要通过自己去探究“天理”,同时二程还提出了探究天理的途径,这穷理的途径上二程有所不同,程颢“主静”,意在强调“诚”;而程颐则“主敬”,侧重“格物致知”。

     南宋的朱熹是理学的集大成者,二程的理学在朱熹这里得到了完成。心性论是程朱理学探讨的核心,朱熹认为,人性包括“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其中天命之性就是人的本性,它源于太极治理是纯然至善的,但天命之性不能离开人的气而单独存在,必须通过人的气质来表现出来;而人的气则是“气质之性”,它有好坏之分,天命之性需要通过气质之性来表现,但如果气质之性不纯洁的话,那么天命之性也会受到干扰而失去了自己的本来面貌。

     朱熹主要是继承和发展了程颐的学说,因此在如何保持气质之性与天命之性的相统一上,朱熹认为应当格物致知,“格物致知”的概念也并非二程兄弟首创,它的真正含义在儒学史上是一个千古之迷,关于格物致知的真正含义的争论已经持续了一起多年,明末刘宗周曾说过:“格物之说,古今聚讼有二十七家”。朱熹对“格物致知”有自己的解释,他认为万物皆有理,万物所秉承的天理与人应当遵守的天理都是一样的,只是因为气质之性将源自天理的天命之性蒙蔽了,但万物却没有气质之性而完整的保存了天理。因此,人可以通过格物去探究一物之理,这样就可将格物所得之理内化到自身,达到心与理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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