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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中国中小学教师素质现状分析
三、教师专业性及其问题 [1] [2] [3] [4] [5] [6][学习指导] [上一节]
  
  (一)教师的专业性
  教师的专业性指的是教师作为专业人员所表现出来的主要特征。教师专业中的“专业”不是把所教的“学科专业”,而是把教师的“教育行为与教育活动”视为其专业表现的领域。那么,教师职业是否具有专业性呢?要理性地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必须确定“专业性职业”的标准。

  1.专业性职业的标准
  关于“专业性职业”的标准,迄今为止专业社会学研究领域还没有统一的界定。1957年,格林·伍德曾经尝试着去界定和描述专业的基本要素,他强调所谓专业必须具备:完整而有系统的;被顾客所公认的知能权威;同行间的制约和赞许;具有严格的职业伦理规范;成立正式的专业组织。1960年,科恩豪瑟选出四个专业的标准:具备知识才能的专门能力;充分的自治;运用专门才能的责任感与影响力。
【1】
  此后,关于“专业”标准的讨论不断见诸书刊。综合、提炼、深化已有观点,所谓成熟的专业工作,应该具备下述六大特征与标准:运用专门的知识与技能;强调服务的理念和职业伦理;经过长期的培养与训练;需要不断的学习进修;享有有效的专业自治;形成坚强的专业团体。

  2.教师专业性现状
  根据以上关于专业与专业性职业的标准,显然,古代社会的教师职业很难称之为专业性职业。但在现代社会,社会的发展已使得受教育者的对象和范围大大拓展,教师已承担社会未来发展的重大责任。因此,社会学家埃利奥特等西方学者认为,教师与医生、律师、神甫职业等并称为“四个伟大的传统专业”。但埃齐奥尼等人却认为教师培训时间较短、社会地位较低、团体专有权难以确立、特有的专业知识较少、专业自主权缺乏。也就是说教师的专业性不及典型的专业人员,还没有达到完全专业的水准。所以,教师与护士、社会工作者三种人员应属于“半专业”人员。近半个世纪以来,世界各国学者及各种流派在教师职业是否能够成为专业性职业这一问题上争论不休,但1966年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一文,给这场争论引导了一个主流方向。《建议》提出应把教师工作视为专门职业,认为它是一种要求教师具备经过严格训练和不断研究才能获得专业知识并维持专业知识及专门技能的公共业务。这以后,将教师职业看作是一个专业性职业,就逐渐成为国际教育界的共识。
  我们认为,就教师的专业标准来看,教师已经基本具备了专业的要求和特征,并越来越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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