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法律政策关于教师专业素质结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从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角度探讨了教师的素质结构问题。
1.《教育法》的总纲规定
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规范我国教育工作的基本法律,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的“母法”。《教育法》中关于教师素质的规定是制定和执行教师素质要求的根本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第四章第三十二条、三十四条对教师应具备的素质作了概括性的规定。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从中可以看出,《教育法》对于教师应当具备的素质结构主要包括“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两个方面的要求。政治思想素质的核心是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业务素质是通过教师资格、职务和聘任制度得以提高和考核,以期优化和提升教师的整体素质结构。
2.《教师法》的素质纲领
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专门为教师制定的法律,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的法律保障。在《教师法》中确立了教师教师必备的一些素质要求。《教师法》总则的第三条,首先,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的角度规定了教师的地位是“专业”人员;接着,对教师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作了具体的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概括起来基本包括三项素质要求: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3.《教师资格条例》的具体规定
根据《教育法》和《教师法》,1995年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明确规定了国家对准备进入教师队伍、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的基本要求。国家实行的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法定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公民担任教师的前提条件。只有具备教师资格的人才能担任教师,否则不允许从事教师职业。《教师资格条例》中对于教师资格做了相对具体的规定。总结起来,教师资格由五个要素构成:一是国籍,必须是中国公民;二是思想品德,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三是学历,学历是一个人受教育的经历,一般表明其具有的文化程度。所以,学历因素是教师资格的主要方面,是教师任职资格的一般标准。四是教育教学能力,指教师从事相应教育教学工作所需要的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和技能;五是程序,教师资格必须经过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或其委托的其他机构认定。从《教师资格条例》可以看出,教师必备的素质结构应当是职业思想和道德素质;专业知识和能力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学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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